請把 超速多少以上 定義為飆車. 肇責直接判定50以上起跳如果要遏止飆車建議飆車者 褫奪路權. 肇責直接判定100最好. 道路才有安全可言.如同酒駕一樣.不應該把 超速 跟 飆車混為一談難道 啤酒喝一口 跟 高粱喝一瓶 上路可以同罪??? 不行吧. 超速亦同.
Z45978 wrote:體驗一下吧 !在影像當中時速 40並不慢!科學一點,別再說人家開整百的車速? 牛頭不對馬嘴,這整個畫面根本不到兩個車身長,你拿來和行車紀錄器數十公尺長的鏡頭比速度?看過星星吧?晚上抬頭看星星你覺得沒在動吧?事實上這些星星的移動速度可是每秒數十公里以上科學一點,別看到影子就開槍
樓主也做起了 柯南,該怎麼處理就交給司法系統不是更好!銀鍠白武 wrote:1.BMW超速是肇事的顯著原因。2.ALTIS的轉彎法為肇事的潛在原因。請試想:1.若不超速,撞到造成的傷害值是否降低?(或者不會撞到)2.轉彎應果斷,不可延遲我相信大家都認同。若有停在原本的線道 或 果斷快速的彎過去,是否能避免憾事?實際的情況看影片也不見得真的很清楚,大家都是做做網路柯南而已。(恕刪)
100LED wrote:200公尺遠是有科...(恕刪) 我還是想假設 業務直線道有一支測速照相 今天是不是就沒事了! 最大的問題還是超速!( 我沒說 老師沒錯)你開車的速度超過了 你能反應的時間, 今天突然跑出來一條狗一隻貓或者天外飛來一筆! 也會是很嚴重的車禍!所以 十次車禍九次快 不會只是警示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