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請把 超速多少以上 定義為飆車. 肇責直接判定50以上起跳

如果要遏止飆車
建議飆車者 褫奪路權. 肇責直接判定100最好. 道路才有安全可言.

如同酒駕一樣.

不應該把 超速 跟 飆車混為一談
難道 啤酒喝一口 跟 高粱喝一瓶 上路可以同罪??? 不行吧. 超速亦同.

Z45978 wrote:
體驗一下吧 !在影像當中時速 40並不慢!

科學一點,別再說人家開整百的車速?

牛頭不對馬嘴,
這整個畫面根本不到兩個車身長,
你拿來和行車紀錄器數十公尺長的鏡頭比速度?
看過星星吧?
晚上抬頭看星星你覺得沒在動吧?
事實上這些星星的移動速度可是每秒數十公里以上
科學一點,別看到影子就開槍
200公尺遠是有科學證據還是嘴砲的?
神A轉彎停都沒停還好意思說沒錯
路上一堆轉彎占據對向內側一整個車道的
那種我都很想賞他幾巴掌
大家再去考一次駕照,轉彎就是要停、看、聽。行經路口就是減速慢行,安全後快速通過。這次T/B車各打50大板,不可能無責的。(試想你是B車,當時你會如何反應。就算沒超速撞上,下車第一句你會叫什麼。)
XX,重點在超速
行經路口放慢速度大家都知道
BMW卻膽敢超速
就算他擁有強力卡箝也沒用
沒有那個卡稱就別吃那個瀉藥
沒有把握反應突發狀況
就別超速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本來看影帶 我也是感覺t車是有轉的太過的爭議存在.

但是在知道BMW的速度之後. 我認為這根本就不是開車 根本不尊重人命. 不需要為這種人談路權問題.
我想說的是,有需要蓋那麼多樓來討論這件事嗎?
樓主也做起了 柯南,

該怎麼處理就交給司法系統不是更好!



銀鍠白武 wrote:
1.BMW超速是肇事的顯著原因。2.ALTIS的轉彎法為肇事的潛在原因。
請試想:1.若不超速,撞到造成的傷害值是否降低?(或者不會撞到)2.轉彎應果斷,不可延遲我相信大家都認同。若有停在原本的線道 或 果斷快速的彎過去,是否能避免憾事?
實際的情況看影片也不見得真的很清楚,大家都是做做網路柯南而已。
(恕刪)

100LED wrote:
200公尺遠是有科...(恕刪)


我還是想假設 業務直線道有一支測速照相 今天是不是就沒事了! 最大的問題還是超速!( 我沒說 老師沒錯)

你開車的速度超過了 你能反應的時間, 今天突然跑出來一條狗一隻貓或者天外飛來一筆! 也會是很嚴重的車禍!

所以 十次車禍九次快 不會只是警示標語
誰從小到大沒超過速,沒闖過紅燈的。你直線開,突然一台車衝出來撞上,你下車第一句會喊什麼?這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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