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個"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若是取消,
有沒有可能想利用超車道超車的人反而被卡在超車道,變成佔用超車道而被開罰單?
例如,你要用超車道來超車,開在中線的車也以同樣速度卡住你,讓你無法脫離超車道?
那麽就變成有佔用超車道的疑慮了!...(恕刪)
我主張 "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這段文字應該取消. (真是台灣特有的規定~)
內道就是超車道, 如未超車, 或未禮讓更快車輛, 造成車流不順, 行駛內道就是違規 (不管開多快).
不取消這段實務上除非有經認證的測速紀錄, 不然很難證明它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而罰到.
你的問題在只要在內道想超車時有人卡住你,
這樣前車不管多快(除非有塞車或比中外道快很多 --- 即在超車中) 一律算違規 (因造成車流不順).
被卡的後車不會被罰 因為 "前車造成塞車".
如果 "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這段文字不取消, 問題很難改善.
如果你開的跟中外道一樣快, 那你應該退出超車道或是再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