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就是緣份,兩張罰單請收下(更新警局回覆檢舉)

tarngwon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恕刪)


遇一次檢舉一次,不過這要有緣份耶

殺燒擄掠2次後,罪行不加重

你當法官台灣就天下太平了
sunnymay0526 wrote:
再告訴你一個可檢舉的...(恕刪)


那個點真要檢舉,一天48個小時都不夠用…
tarngwon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檢舉2次夠了!
讓對方知道錯誤...
實沒必要一直檢舉下去....(恕刪)


他每天自己方便一次造成多少機車騎士的危險,

他收罰單只破財,而那些機車騎士可能會流血,

再者,國字那麼大在那邊還硬要開進去,被檢舉要怪誰?


junsport1983 wrote:
影片內有三字經,回...(恕刪)


看到你居住的縣市有這樣的系統 真是不錯

一年前左右之前去苗栗玩 檢舉違規 居然是要把照片截圖下來貼到WORD檔上

跟十多年前公家單位一樣 一點長進都沒有

然後好不容易處理完~ 送出去 可以看到系統告知已經檢舉

但歷經3個月 處理狀況都沒有回覆

最近看苗栗的系統 似乎有改進 但之前的陰影...





junsport1983 wrote:
影片內有三字經,回...(恕刪)


檢舉成功

爽啦

junsport1983 wrote:
應該只會有兩張,因為我做2休2,遇到我這種機八人的機率應該很低啦...(恕刪)


日月光的員工嗎??

AKB濕吧 wrote:
檢舉成功爽啦...(恕刪)


恭喜你
這種違規就是要多多檢舉
一兩張罰單他不會太有感覺
通常不是繼續取巧就是過陣子故態復萌
週遭看過太多類似例子
只有讓他連續收到一定數量相同罰單嚇到後
才會嚇到把惡習一次改掉
Eigen wrote: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恕刪)


你講的法規是對的...你的主張卻是錯的...
所謂的機慢車優先道...如下...


再去比對影片中路面上的字吧...
駛不快的叫慢車,

慢慢龜的叫龜車。

言必正名乎。
高雄有些路口有右轉先切入慢車道在右轉的設計,這樣右轉跟其它路口有什麼不同,縱然違規也算輕微,有必要連續檢舉嗎,自命正義,心胸狹隘,暗箭傷人.....真是機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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