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機車"優先"車道一點都不優先了? 1樓有PART2連結


不長眼 wrote:
機車在快.慢車道兩...(恕刪)

影片1、3的機車是需要打方向燈的,但是這裡機車鑽車沒有違規,汽車鑽車其實也不違法,只是難度高而已。
影片2的單一車道,機車從右側超車,只要左側車不是完全靜止,那就算右側超車,白牌機車適用這個法規,但是幾乎沒有人被開罰過,所以大多數人都不知道。


補充一下,影片3的情況,機車被[停止]汽車擋道時,從禁行機車道繞過去是可以的,但是在繞過的[必要性]消失後,必須回到原本的車道,否則在法律上仍是違法,而影片1中,雖然行人被機車違停擋到而必須走在機車優先道上,但是目前沒有在未肇事的情況下對行人開罰的先例,不過行人如果沒有靠邊走,那發生意外,行人也需要受罰的。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鑽車縫本身不違規,可是單車道右側超車違規,只是幾乎沒有對白牌開罰過而已,所以大多數人都不知道。

確實是如此
不過這邊也有個討論串挺有意思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024465
可以看出台灣政府交通規劃與立法執法之混亂

這個也挺有意思
http://blog.udn.com/linwinbin123/4975238

還有
影片三的機車如果是白牌也是違規的
原因是行駛禁行機車道
也是典型的機車被汽車逼著違規的狀況之一
自以為正義的騎士
有種自己不要佔用騎樓危害行人路權
逛個街人行道騎樓停滿滿的機車
如果你能辦到再來裝正義哥
ckt18375 wrote:
自以為正義的騎士
有種自己不要佔用騎樓危害行人路權
逛個街人行道騎樓停滿滿的機車
如果你能辦到再來裝正義哥...(恕刪)


機車在汽車行駛中.車輛縫隙裡鑽來鑽去是合法的
但是
機車鑽車縫時都會說空隙很大.
如果汽車在車道稍微偏向一點
就會誣指汽車是在逼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你知道你已經多次違法了嗎?每次可以罰三百到六百元。
你跟他根本是同等級,你被汽車擋到,然後噪音污染旁邊的路人甲,路人甲是無辜的。
我說的可不是跨越白線喔,是連按三次以上跟每次按壓時間超過0.5秒的部分。



Poki39 wrote:
別人違停莫視法規
你自已也無視規定
真是五十步笑百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二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你們知道騎車戴耳機聽音樂的人很多嗎?
你們知道開車把音樂開大聲的人也很多嗎?
這法規本來就有問題該修改了
我覺得按3秒還差不多勒,又不是三更半夜的時段,怕吵你們可以不要出門
rossi0546 wrote:
要檢舉佔用機車優先...(恕刪)


用行車記錄器錄影20秒就可以檢舉汽車違規臨停了哦
我在高雄常這樣檢舉擋在機車優先道的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吵到令人火大
如果是我可能會下車跟你打個招呼
junsport1983 wrote: 你們知道騎車戴耳機聽音樂的人很多嗎?
你們知道開車把音樂開大聲的人也很多嗎?
這法規本來就有問題該修改了
我覺得按3秒還差不多勒,又不是三更半夜的時段,怕吵你們可以不要出門 

我知道音樂大聲的人很多,可是我們都沒有重聽


聽不到喇叭的話,按個3小時也聽不到吧?
好多併排耶,你應該頭也往後轉,然後錄到前面駕駛座無人,然後檢舉

這樣車主就可以收到2400的罰單,一定比你在那叭還要爽的

不過,我也是叭,哈哈

常常在亞尼克遇到併排的車主叭不到走,我就找地方停車下來,前後拍個二張走人

回家有時間在檢舉,明明前面幾步路就有路邊可以停車,一定併排在門口就對了

喜歡花2400繳停車費我是不介意啦
在台灣機車優先道是指四輪可以用,等到我用完有剩時再給你!

反觀在國外大家共享車道,沒有誰能用誰不能用的問題!
自然就不會有不平等感,造成族群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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