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茶喝到吐 wrote:
交通違規不可取,但此位大大的檢舉卻都是靠"佈陷阱"使人違規
佈陷阱招數:
1.單線道以時速2.30行駛,迫使他人跨線超車
2.紅燈提早一大段停車,迫使他人換道去壓到線
3.紅燈轉綠燈已經好幾秒了,還在原地,再度迫使他人違規超車
4.雙線道以上,在內線以時速2.30行駛,然後再舉發別人右側超車
據我所觀察的
達到檢舉神人等級的
通常社會關係不太好、朋友似乎也不多、人際關係出問題、個性孤僻、反社會人格傾向...
試問,如果交友圈正常,平常上班、下班陪家人,假日跟朋友、家人出去玩,哪還有這麼多閒時間做這些
大家要用愛來包容他們唷!...(恕刪)
違規的確不可取!
但是針對所謂佈陷阱部分,就我個人認為,對我而言根本不是問題!
1.單線道我就是示意要超車,前車無狀況不靠邊不予理會就直接反蒐證就好!反正不讓超車我一樣超有耐心的在後面跟的!
2.基本上路口停止線前區域本就不是讓人任意變換車道的地方,我自己就有在檢舉類似違規,所以也不可能有被抓到的問題!
3.龜車在內線還刻意從駛入來車道超車,這明顯就是習慣問題,至於由右側超車只要不要換回原車道根本就沒有問題!就算有前後鏡頭都一樣!
4.同3回應!
基本上很多行車行為都是不良習慣所導致,雖然我不推崇類似分心檢舉路上違規,但是正確的駕駛心態跟觀念都應該具備的!
至於您說的關於檢舉相關人員的側寫,基本上只是單方面的推論罷了!
當然我也不可能去說什麼違規者社會關係好、朋友多、人際關係良好、個性良善、社會人格品向優良....,以多數新聞類推論還多為孝子之類的無太多意義的預設立場!
以檢舉動機論來說是良善的,至於佈陷阱的說法或許該檢舉人駕駛習慣不良,但是會中陷阱不也表示在特定行車情況下違規人缺乏耐心以及投機的心態嗎?會中陷阱也只是剛好被檢舉罷了,因為平常對於此類的駕駛行為都以違規方式對應,相當然爾就是遲早會中槍!
我不揣測其他檢舉人的駕駛行為及心態,但是以我個人而言,每天每天越是檢舉下來就越知道該怎樣修正自己朝正確的駕駛方向前進!甚至不只駕駛行為改善還有路上的所有道路、標誌、標線、燈號..........等等的不合理狀況的改正!

billlions wrote:
違規的確不可取!但...(恕刪)
交通規則的本意是什麼? 讓大家行的安全、順暢
不跟隨車流本身就是一種違反安全的行為,怎麼還會被推崇? 要不請樓主試試去高速公路用最低速限開看看,看看會不會被舉報、會不會被國道警察請下高速公路。
如果是只當個法匠,以超乎正常行為的動作來考驗人的耐性與抓違規,那是不是本末倒置? 今天換成警察用這種方式抓違規,你猜會不會鬧到立委開記者會? (對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卻對一般民眾放寬限制??)
如果全部的人都照 20~30 km/hr 這樣在路上開,整個路上的交通與秩序會更好? 會更安全? 高速公路塞車時往往緊接著就是前後車的追尾事故。
事實上這種行為以往僅僅發生在群眾不合作運動,或者消極式的抗爭行動,這種灰色地帶的行為怎麼會值得鼓勵?
每個人都像他一樣時,樓主恐怕不是要擔心會不會被偷拍,而是這種交通狀況還要不要開車
同樣的違規, 我們要反對警察用偷拍的方式取締. 反對的理由是甚麼? 可是卻允許民眾用偷拍的方式檢舉? 贊成的理由又是什麼?
警察是執法人員, 工作就是取締違規, 也受過相關的執法訓練.
民眾有各自工作, 工作內容絕對不是取締違規, 也沒受過相關執法訓練
警察使用的器材是經過認證有執法能力的機器.
民眾使用的是良莠不齊, 而且本意是事故肇責紀錄, 而不是用來執法的機器.
如果某市警察局宣布, 明天開始所有的警勤車輛都安裝經過中央標準局驗證的行車紀錄器開始取締所有交通違規, 可以被允許嗎?
可是路上已經有好多的檢舉民眾早就開始用這種方法到處亂竄來進行無差異檢舉所有用路人的交通違規, 卻是可以被允許的?
在怎樣的社會裡人民會需要互相監視以求自保? 我只想到文革時的中國, 史達林時代的蘇聯和現在的北韓.
沒有人權思想的人才會認為專注於監視他人舉發他人的工作是件可以被接受的事
真是一個荒謬的社會.
我有一台很好上萬元的FULL HD 畫質行車監視器, 也裝載了128GB的高速記憶卡, 可是我只是讓他掛在那, 靜靜地做好行車紀錄的工作, 從沒有想要把卡片拿出來, 去監視跟我行車安全無關的第三人, 檢視影片裡有誰違規有誰越線, 那不是我的工作, 我的時間和精神要花在把我被賦予的工作以及任務完成, 有多餘的時間拿來陪伴家人甚至瀏覽網路增廣見聞也好, 違規檢舉, 讓警察執法人員去做就好.
reynard wrote:
交通規則的本意是什麼? 讓大家行的安全、順暢
...(恕刪)
不可否認有些法規立意的確是如此,但是很多情況其實是為了一旦發生事故時作為肇事責任釐清為準則。
更何況一堆人對於法規濛濛懂懂上路的一大串,更別談什麼安全、順暢了!
reynard wrote:
不跟隨車流本身就是一種違反安全的行為,怎麼還會被推崇? 要不請樓主試試去高速公路用最低速限開看看,看看會不會被舉報、會不會被國道警察請下高速公路。
...(恕刪)
billlions wrote:
雖然我不推崇類似分心檢舉路上違規,但是正確的駕駛心態跟觀念都應該具備的!
所以我不明白您是說誰推崇?應該不是指我吧?是的話就很奇怪了!
本來不跟隨車流就是不正常的駕駛行為,您都知道要舉報、知會相關警察單位了,那怎麼還會有人選擇去用違規的方法去對應呢?
所以是您對正確作法!還是跨線超車違規者作法有問題?
reynard wrote:
如果是只當個法匠,以超乎正常行為的動作來考驗人的耐性與抓違規,那是不是本末倒置? 今天換成警察用這種方式抓違規,你猜會不會鬧到立委開記者會? (對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卻對一般民眾放寬限制??)
如果全部的人都照 20~30 km/hr 這樣在路上開,整個路上的交通與秩序會更好? 會更安全? 高速公路塞車時往往緊接著就是前後車的追尾事故。
...(恕刪)
1.我不反對嚴格執法,但是反對因為嚴格執法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以及行車順暢!
即使找了立委開了記者會,只是表示執法手段有爭議,但是不代表法規有問題!
因為真的有問題應該是要提列法規修正才對,所以違規事實(跨線超車)依然成立!因為選擇了錯誤作法來因應!
2.當然全部人龜車的假設性問題,我就假設性回答!
應該挑戰正確的對象及法規
2-1.區域性道路速限是否符合規定?很多道路區段如:工區速限,就是訂在那不合理的低,大家都超速並不表示就是正確行為。
超速被抓了,該挑戰的主因是什麼?我相信您應該很清楚!
而如果大家都遵守速限如:40km/h以下行駛,對某些路段而言相信當然也不會是順暢車流的好現象。
2-2.高速公路塞車,基本上就是只能以低速蠕動前進,若不幸造成追尾問題,想也知道大部分肇責怎樣判定。
固定車道持續前進、不任意變換車道(因為只會造成更塞),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不貪快(只會更慢)切入車流間距間
-安全距離,這樣才會盡快疏通塞車瓶頸!
所以刻意低速行駛阻礙車流來檢舉路上違規,跟只能低速行駛的塞車情況來做比較,我不曉得有什麼可以點是可以對應的?
或是譬如因為高速公路塞車所以行駛路肩的行為嗎?我想你應該是要這樣比較對嗎?

reynard wrote:
事實上這種行為以往僅僅發生在群眾不合作運動,或者消極式的抗爭行動,這種灰色地帶的行為怎麼會值得鼓勵?
每個人都像他一樣時,樓主恐怕不是要擔心會不會被偷拍,而是這種交通狀況還要不要開車
...(恕刪)
我的想法就是本來就是該以正確方式來執行檢舉作為,我自己也不會刻意以違規方式來檢舉違規(如併排停車來檢舉前方併排違規車之類),跟執法單位溝通過也深知警方也不認同這樣的作法。
但是我相信常態性、習慣性的違規行為,遲早都會出狀況的!
說個自身簡單的例子,在我活動區域附近的一條雙向單線車道騎車,前方店家貨車直接佔住整個道路停車(司機直接下貨),我要前進連不跨雙黃線的空間都沒有。
我選擇按喇叭示意該車輛已經阻礙交通了,該司機完全不予理會而後方車輛幾乎全數跨線往前而去。
我不選擇跨線不選擇逆向行車往回走,而是把所有證據蒐證完整後檢舉,當然也可以當下報警,但是絕對緩不濟急。
今天我不苛求其他人一定要堅持跟我一樣的作法,但是想一想每一個人只管自己(違規跨線而去我沒檢舉),我認為對該貨車的蒐證才是短時間教育該貨車司機的有效方式。
當然更長期的目標還在未來,違規者因為害怕罰單而去遵守交通法規基本上算是很LOW的守法了!
當成年人(違規者)還被 "外人"用老時代小朋友的打罵教育(罰單)對應,違規者長輩情何以堪?更何況執迷不悟的人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