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樓主說的,警察也應該遵守法律!!但樓主舉的例子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吧!!我曾經看過一個交警在停等紅燈時,不知道是不是突然有什麼緊急狀況?停等時間一跳出八十幾秒後,交警就開了他的警鈴紅燈右轉去了...
話說我租屋的地方,隔壁的租戶也是警察,房東還說,有警察住隔壁比較心安,而且素質很高。。。當初我就是被房東的這個話術給洗腦,然後租下去了。。。萬萬沒想到,警察的上下班時間和一般人很不同,凌晨回來,開關門都很大聲(用甩的)。。。還會一邊打電動一邊歡呼+和另一伴大聲戰鬥(半夜1~3點)。。。且生活習慣也不是太好,常常垃圾沒有裝袋就丟在公用的垃圾筒裡,公用的大門也不上鎖。。。私領域時都這麼不會替人想了!!很難想像他在職勤時會是什麼模樣。。。
great943286 wrote:看字好嗎?重大急迫性 這幾個字 了解嗎?(恕刪) 很簡單, 比如說警察在路上看到可疑車輛, 於是跟監, 後來可疑車輛停下, 警察必須在不遠隱密處觀察. 請問你, 這樣算不算重大急迫性? 也許根本沒事, 但也可能是大事, 但你要警察先去附近找好停車位, 停好車, 再過來處理??????????警察所要處理的事情, 可能這一秒稀鬆平常, 下一秒變成人命關天, 因此法律賦予警察不受交通規則限制的法定權利, 舉世皆然,舉世皆然,舉世皆然鬼島甚麼時候開始這麼仇公, 仇警, 仇智, 仇醫.......哀,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