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惡法需要改,為什麼警察非重大刑案與急迫性,可以以「執勤公務」就任意違規???

我同意樓主說的,警察也應該遵守法律!!
但樓主舉的例子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吧!!

我曾經看過一個交警在停等紅燈時,
不知道是不是突然有什麼緊急狀況?
停等時間一跳出八十幾秒後,交警就開了他的警鈴紅燈右轉去了...

great943286 wrote:
台灣很多惡法為什麼...(恕刪)


笑死
自己先守法當個好榜樣
再來討論警察違規的問題
完了照你這麼說,違規都不用開單了,因為違規本身就不是什麼急迫性或重大刑案
orion9981 wrote:
果然事出必有因.....(恕刪)


因為樓主去郵局有重大急迫性
話說我租屋的地方,隔壁的租戶也是警察,房東還說,有警察住隔壁比較心安,而且素質很高。。。

當初我就是被房東的這個話術給洗腦,然後租下去了。。。

萬萬沒想到,警察的上下班時間和一般人很不同,凌晨回來,開關門都很大聲(用甩的)。。。

還會一邊打電動一邊歡呼+和另一伴大聲戰鬥(半夜1~3點)。。。

且生活習慣也不是太好,常常垃圾沒有裝袋就丟在公用的垃圾筒裡,公用的大門也不上鎖。。。

私領域時都這麼不會替人想了!!

很難想像他在職勤時會是什麼模樣。。。

great943286 wrote:
看字好嗎?


重大急迫性 這幾個字 了解嗎?(恕刪)
很簡單, 比如說警察在路上看到可疑車輛, 於是跟監, 後來可疑車輛停下, 警察必須在不遠隱密處觀察. 請問你, 這樣算不算重大急迫性? 也許根本沒事, 但也可能是大事, 但你要警察先去附近找好停車位, 停好車, 再過來處理??????????

警察所要處理的事情, 可能這一秒稀鬆平常, 下一秒變成人命關天, 因此法律賦予警察不受交通規則限制的法定權利, 舉世皆然,舉世皆然,舉世皆然

鬼島甚麼時候開始這麼仇公, 仇警, 仇智, 仇醫.......哀, 天佑台灣!!!
great943286 wrote:
台灣很多惡法為什麼需...(恕刪)

違規被開個單而已就上來噓警察啊?

奇文共賞
非重大刑案與急迫性的標準,是你來訂的嗎?
台灣警察已經被惡法綁手綁腳到縮成不像話了,
你沒犯罪心虛,就不用怕警察!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大家繳稅養警察 有做事比沒做事好太多

難道叫警察天天辦公室吹冷氣玩接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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