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773567 wrote:
超....車道.有...(恕刪)
+1
管你開到300km/hr,不超車的就請保持在其他車道就好,連印尼的高速公路都這樣開了,我搞不懂為甚麼台灣人這麼難溝通
KRyuu wrote:
這樣也就絕對符合「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自己也已經超速(但是在寬限值內),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恕刪)

lowkainan wrote:
最內線是超車道,如果放方車輛比你快,就請讓道,這是觀念問題
後方車輛是否超速,是由警察機關來判定,不用其他人費心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這個觀念,那用路會安全很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