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110,因為有寬限10km所以我可以開到120,我又知道表速會有誤差所以都開表速125
此時的車速絕對位於110-120之間,所以不但可以保持最高速限又不會被開單
這樣也就絕對符合「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自己也已經超速(但是在寬限值內),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
Mr. Cold wrote:
後車車速比你快的時候
不管他有沒有超速
也不管你是否在超車道上
只要空間足夠沒有安全上和造成自己違規的問題
讓就對了
這樣才能保持道路暢通
但台灣人偏偏不是這樣
心態通常都是
「我不想讓,就是不想讓,不然你要怎樣?」
「奇怪欸,我都開到最高速限了,為什麼要讓?」
「莫名其妙,他超速欸!我幹麻讓?」
難怪交通會亂,會打結笑
錯! 任意變換車道反而是高速公路危險因子
國外歐洲偶開過,路上沒幾台車,內線連德國國產小車都在飆
但塞車時全路段都是龜車,誰也讓不了,大家一起龜
台灣北部兩條高速公路正常時間,國道一號幾乎只有苗栗路段很空,國道三號基本上過竹南就很空了.
而離峰時間,幾乎可以飆全線,尤其景氣不好時,車輛更少.
為什麼一定要開在內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