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限速110,因為有寬限10km所以我可以開到120,我又知道表速會有誤差所以都開表速125
此時的車速絕對位於110-120之間,所以不但可以保持最高速限又不會被開單
這樣也就絕對符合「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自己也已經超速(但是在寬限值內),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超....車道.有那麼難懂超車道意思嗎?

有沒有超速是警察機關判定.不是以你的gps來判
為什麼一定要糾結於『速限』這個觀念,而佔據內線這個超車道呢?
中線車道不能開120嗎?最外側車道不能開120嗎?

行車禮讓,超完車之後,就把內線甚至中線車道讓出來,讓有需要趕路的人,用更快的車速通過,不是很好嗎?

如果大家都自認我已經開在120,所以可以理所當然地走在內線車道,那需要用150趕路去處理緊急的事的人,不就只好左右超車,變成更危險的駕駛,讓大家的開車環境更危險?

我不鼓勵『超速』行駛,但是我鼓勵大家『讓出超車道,給有需要的人』。
超車道和速限,根本無法並存
才會有那麼多爭議。

超車道使用,目前都只定義在建議,而非法規。
不需無限上綱
而超速或任意變換車道,是有罰則的。

所以

不防礙車流持續行駛內車道是正解。

很簡單的識別方式,很久以前偶已經全破了


滿足超車道使用條件(包含最高速度),有持續超車的行為,後車開時速500KM 逼上來,前車還是可以行駛超車道來超車,直到超車條件不滿足時 (因滿足條件時,代表車子不能突然變換車道到中線,需等超完車有安全距離時才可駛離)

當超車道使用條件不滿足,當然可以駛離,同樣的後車也需要駛離,頂多是在超原本前面這台車


前車滿足超車道使用條件,後車管不著前車,前車也不用管後車

前車不滿足超車道使用條件,前車駛離,也不用管後車

跟上車流!
就不會有這種煩惱

選擇「快慢分明」的駕駛方式
該快要快
該慢要慢
不要永遠保持固定的速度

禮讓的方式
不一定是加速
有時候油門一鬆
就讓出了一個超車的空位

很多情況下
堅持定速(例如兩車併行,阻擋後車)
不是違規的問題
是顧及他人、保持車流順暢的問題
這屬於道德層面

即使撇開道德不談
開個車
原本是愉快輕鬆的事
卻整天在那邊被閃燈、被按喇叭、被挑釁
不是很累嗎?

當然啦
有些路隊長是駕駛技術不夠孰練
才會寧可保持自己認為最安全的速度

但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個體
這種問題
或許永遠無解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維持車流順暢, 讓出超車道, 人人有責.

速限, 讓警察跟測速器去幫超速的人煩惱.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為什麼一定要開在內線道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Mr. Cold wrote:
後車車速比你快的時候
不管他有沒有超速
也不管你是否在超車道上
只要空間足夠沒有安全上和造成自己違規的問題
讓就對了
這樣才能保持道路暢通

但台灣人偏偏不是這樣
心態通常都是
「我不想讓,就是不想讓,不然你要怎樣?」
「奇怪欸,我都開到最高速限了,為什麼要讓?」
「莫名其妙,他超速欸!我幹麻讓?」

難怪交通會亂,會打結笑


錯! 任意變換車道反而是高速公路危險因子

國外歐洲偶開過,路上沒幾台車,內線連德國國產小車都在飆
但塞車時全路段都是龜車,誰也讓不了,大家一起龜


台灣北部兩條高速公路正常時間,國道一號幾乎只有苗栗路段很空,國道三號基本上過竹南就很空了.

而離峰時間,幾乎可以飆全線,尤其景氣不好時,車輛更少.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開車不是用鍵盤開,請隨時注意四周車況,並了解基本駕駛常識與技能,你我讓一讓,交通會更好!下面不用在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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