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何我今天後照鏡被人擦撞到,當下那人沒停下來處理,我還是去交通隊報案了,避免被搞。。。

poma4ever wrote:
檢察官主觀判定我爸有罪, 現場也不準我們請的律師說話..... 然後還傳証人, 就是那位女學生
那女學生還一直咬定是我爸接了她之後, 沒管她就離開了

律師有問那可否去查有沒有路口監視器, 但檢察官只說, 沒有那個必要
既然你們不認罪, 那就要去法庭見了
...(恕刪)


趕快換一個律師吧,看起來你請的律師一點用都沒有,被小檢察官嚇嚇就不敢出聲...

現場怎麼會不準律師說話或當事人答辯??沒反問檢察官根據哪個法條法例有這個規定??
況且調閱監視器本來就是你們可以主張的權利...

檢察官都是這樣啦,一開始都會耍官威要你認罪......因為後面他才輕鬆....



樓主的狀況是:明知有事故, 但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所以當時也沒有處理
s333625 wrote:
有天走路拐了腳, 到路邊找一台大賓士拍個車牌照, 然後晚一點就去警察局提告就是此車A到我?

如果這樣告得起來, 受理的警察、檢察官問題很大, 判得下去的法官, 也絕對是恐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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