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住戶請不要再將自家門口認定為自家車位.套句版內其他大大說的.停那邊怎知是否一樓有行動不便......等等..相同.一樓住戶將問口牆邊當自家車位.二樓三樓四樓住戶.也有行動不便的老人家.車子也需要臨時停在這位置進出.將自己的自私.當成強佔公共道路的理由.造成其他人不便.位置是相對的.別人停只能自己停??路你家買的???只有你家會不方便.你停車沒造成樓上住戶不便?是我就也停台機車.標準的給一樓方便當隨便.
jrfrog wrote:有些人真的是沒那屁股又愛吃那瀉藥...沒車位還敢買車...人家家門口不給停就上網哭......(恕刪) 不過, 除了家裡有車位, 那一個人開車到外地是有車位的??依台灣地那麼小, 連房子都不夠住了, 怎麼會有車位可以放, 這也是這種法案很難推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