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8112 wrote:((文長))我在去....右手手掌骨骨折..(恕刪) 光看到這一個, 手掌骨折打石膏, 要是我, 12萬一定馬上和解.....版主自己想想, 這個傷變成在自己身上, 要花多少錢.
花式籃球 wrote:妳講的有道理 ...(恕刪) 刑事被關跟民事賠償是兩回事啊....民法裡面有種東西叫做強制執行除非一輩子名下都不會有任何財產,以後工作都像工地那樣是當日領現金不然就有機會被扣走當作賠償有些人還會把金額大一點的交給外面的討債公司,這又是另外一種玩法了
louise8112 wrote:((文長))我在去...(恕刪) 之前也遇過兩次車禍,樓主既然已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家人也支持你。建議讓他們繼續民事訴訟,該我們負責的金額由法院判,即使金額高一點也願意,但多出來的一毛也不給。樓主加油!!不要讓他們如願以償。另外,1.搭計程車187次應該是來回各一次,所以回診大約是9x次。2.注意對方是否已申請我們的強制險(可問自己的車險)。若已申請,則總金額扣除。3.若和解總金額已包含醫療、看護等相關項目,和解書上面可註明包含強制險,這樣他們就無法用我方的強制險多申請一份理賠金。(強制險不分肇責)
louise8112 wrote:((文長))我在去......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拘役5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恕刪) 刑事罰金5萬5 + 過失傷害前科接下來是民事...有單據的都要賠...+工作損失+機車維修+手掌骨折的精神賠償希望樓主有機會低於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