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15萬精神賠償(更)


花式籃球 wrote:
妳講的有道理 ...(恕刪)


這樣好了~沒保第三人通通不能上路更好!

反正第三人有多財損+撫慰金!

這樣應該可以減輕負擔很多!

看來現在台灣最好強制在納保第三人責任!


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
..
.
右手手掌骨骨折..(恕刪)

光看到這一個, 手掌骨折打石膏, 要是我, 12萬一定馬上和解.....
版主自己想想, 這個傷變成在自己身上, 要花多少錢.

花式籃球 wrote:
妳講的有道理 ...(恕刪)


刑事被關跟民事賠償是兩回事啊....
民法裡面有種東西叫做強制執行
除非一輩子名下都不會有任何財產,以後工作都像工地那樣是當日領現金
不然就有機會被扣走當作賠償

有些人還會把金額大一點的交給外面的討債公司,這又是另外一種玩法了

花式籃球 wrote:
我覺得 以上精神賠...(恕刪)


基本上 你開店當老闆 刑事附加民事求償
對方連請律師都不用
只要強制執行你不想賠都不行


通常會進去蹲 單然名下一定捨麼都沒有阿 早就脫產 搞不好還負債連連 通常都是走八大 阿不然就是流氓 混黑道 反正出來還不是要為非作歹 進去蹲搞不好成自己家 裡面還有雞腿飯可以吃 只能說 還沒遇到鬼而已
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恕刪)


之前也遇過兩次車禍,樓主既然已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家人也支持你。

建議讓他們繼續民事訴訟,該我們負責的金額由法院判,

即使金額高一點也願意,但多出來的一毛也不給。


樓主加油!!不要讓他們如願以償。


另外,

1.搭計程車187次應該是來回各一次,所以回診大約是9x次。

2.注意對方是否已申請我們的強制險(可問自己的車險)。若已申請,則總金額扣除。

3.若和解總金額已包含醫療、看護等相關項目,和解書上面可註明包含強制險,

這樣他們就無法用我方的強制險多申請一份理賠金。(強制險不分肇責)
最度爛這種漫天灌水的賠償了,世道輪迴,哪天發生在你周遭就真的不要怨天尤人
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
...
..
.
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拘役5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恕刪)

刑事罰金5萬5 + 過失傷害前科

接下來是民事...
有單據的都要賠...
+工作損失
+機車維修
+手掌骨折的精神賠償

希望樓主有機會低於10萬.
都已經走到這程序了 就讓法官判吧 ..多少就賠多少 我猜就10來萬吧 不用再糾結其他的
繞了一大圈, 結果賠的錢沒意外可能更多

你們都沒在計算時間成本的哦.

能看那麼多次是去做復建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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