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因煞車被後方追撞,初判表判我左轉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初判本來就只是警察自己內部在用的,是保險公司拿去當理賠依據,之前有打算廢除,保險業的還跳出來反對勒,到底為什麼警察好像在幫保險公司做事一樣。
回到樓主這件,我認為初判應該要寫無法認定,因爲現場移動,雙方說詞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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