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11179887 wrote:
迴轉時已經壓到B路...(恕刪)


這世界上真是什麼人都有!不過你這招離得分還很遠,多修法學學分,快去~!
三寶乖, 錢繳國庫謝謝你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yunick wrote:
1.違停2.跨越雙...(恕刪)



4條都吃下來,然後把駕照餵碎紙機,更有氣魄。
拜託有點公德心

把車停在路口轉彎處是一件很危險

方便到自己、卻可能害到其他人的事

警察只開你闖紅燈真是太佛心了
違停+闖紅燈
然後…我不想知道這能不能申訴成功,我比較想知道PO文的車號
下次先閃遠點比較保險...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建議申訴警察瀆職

這應該是罰危險駕駛或是公共危險罪起訴

b0911179887 wrote:
A路變紅燈前已停放在“車”的位置
下車買完東西A路已變紅燈,直接迴轉至B路


樓主真笨,你不要把「下車買完東西」打出來啦,弄個車上有

老母或小孩之類的,或許砲火不會那麼猛烈。
樓主的疑問是他在綠燈時相就經過路口停在轉角的位置,等若干時間後在A路口紅燈的時候迴轉,樓主的車沒有在紅燈時越過停止線(前面越過停止線時是綠燈時相),這樣被警察開闖紅燈似乎不合理?

闖紅燈的要件有:1.紅燈時車輛尚在停止線前方 2.紅燈時車輛前後輪皆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在樓主的案例中第一點是不成立的,不過在前一個綠燈時相已進入路口但尚未通過路口的車,是否能在下一個紅燈時相通過路口,以樓被開單闖紅燈來看,應該是不能繼續通過路口的,不過這是警察現場攔查開單,如果是民眾檢舉應該不會成立,理由是你沒有他在紅燈時通過停止線的影像採證證明。

car888 wrote:
樓主真笨,你不要把「下車買完東西」打出來啦,弄個車上有

老母或小孩之類的,或許砲火不會那麼猛烈。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最好再加個車上有孕婦或是身障人士博取同情
反正這年頭
愛違規的叫的都比守規矩的大聲
早已習慣
天天檢舉就對囉

c.c.0110 wrote:
樓主的疑問是他在綠燈時相就經過路口停在轉角的位置,等若干時間後在A路口紅燈的時候迴轉,樓主的車沒有在紅燈時越過停止線(前面越過停止線時是綠燈時相),這樣被警察開闖紅燈似乎不合理?

闖紅燈的要件有:1.紅燈時車輛尚在停止線前方 2.紅燈時車輛前後輪皆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在樓主的案例中第一點是不成立的,不過在前一個綠燈時相已進入路口但尚未通過路口的車,是否能在下一個紅燈時相通過路口,以樓被開單闖紅燈來看,應該是不能繼續通過路口的,不過這是警察現場攔查開單,如果是民眾檢舉應該不會成立,理由是你沒有他在紅燈時通過停止線的影像採證證明。
...(恕刪)

不用甚麼疑問啦
警察目視取締就是無敵啦

你說的那些
是民眾檢舉闖紅燈時才要有的標準啦

這一案如果民眾檢舉闖紅燈
保證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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