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如果把黃網線換成平交道也會這樣跟著跟著就停在平交道上嗎...? 其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用臨時停車這條開單是比較容易有爭議...用53條第三款或許還有機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話說樓主前方雖然綠燈,不過明顯在前方尚未有足夠空間時候就前進,也難怪被質疑...
今價賣喔 wrote:他是用影片檢舉的...樓主他用全家死光來賭不然其他人也可以用全家死光跟樓主賭賭看 檢舉可以用影片PO文就不行?好神奇喔~今價賣喔大大別再害樓主了~沒人希望他全家死光只希望看到完整影片,若警察真的執法不力跟他一起幹譙警察不過在01上面話講太快,最後龜縮神隱、射後不理的人比比皆是自刪文章、自刪影片的一堆搞得大家回文要先備份內文早就看多了~不期望會有影片
liankuan2003 wrote:北市民眾檢舉破三十萬,路上後面人人是警察,高興吧 不高興還太少了,至少要90萬小的要努力加油檢舉,最好能激怒愛違規,被開單又愛幹幹叫的違規魔人一起加入檢舉這樣台北市的交通就會變得更好了
0928313411 wrote:檢舉可以用影片PO文就不行?好神奇喔~今價賣喔大大別再害樓主了~沒人希望他全家死光只希望看到完整影片,若警察真的執法不力跟他一起幹譙警察不過在01上面話講太快,最後龜縮神隱、射後不理的人比比皆是自刪文章、自刪影片的一堆搞得大家回文要先備份內文早就看多了~不期望會有影片..(恕刪) 我就是喜歡害樓主呀我更喜歡看有沒有人敢用全家死光跟樓主對賭呀不要只是單方面一個人下賭注嘛要對賭才精彩阿
Jack 你好棒 wrote:不高興還太少了,至少要90萬小的要努力加油檢舉,最好能激怒愛違規,被開單又愛幹幹叫的違規魔人一起加入檢舉這樣台北市的交通就會變得更好了...(恕刪) 30萬件真的很少阿罰單金額不到2億總金額28億其他26億都是警察取締的耶民眾檢舉算甚麼警察大軍才是真正的恐怖我雙北跑了20年台北市交通真的算很好了啦出了台北市老實說你連檢舉都不太想檢舉了因為違規違停實在太多了我這兩天花了五六個小時送出了三百多台違停累阿三百多台就不是台北市的呀台北市哪有三百多台違停可以讓你檢舉啦警察早就都去取締了根本輪不到你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