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等紅燈可以在網狀線上停了!(附影片)


rockerdondon wrote:
這說法倒是比較中立...(恕刪)

我記得網狀線是要淨空的,就算是前面紅燈造成你卡在上面也是要罰的。
On9ccc wrote:
我有過啦 跟著 跟著 停止時 怎麼會在黃網上?
我看黃網 應該取消這個東西才對 畫路邊紅線即可


如果把黃網線換成平交道
也會這樣跟著跟著就停在平交道上嗎...?

sunland wrote:
如果把黃網線換成平交道
也會這樣跟著跟著就停在平交道上嗎...?


其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73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用臨時停車這條開單是比較容易有爭議...
用53條第三款或許還有機會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話說樓主前方雖然綠燈,不過明顯在前方尚未有足夠空間時候就前進,也難怪被質疑...

今價賣喔 wrote:
他是用影片檢舉的...

樓主他用全家死光來賭
不然其他人也可以用全家死光跟樓主賭賭看


檢舉可以用影片

PO文就不行?好神奇喔~

今價賣喔大大別再害樓主了~

沒人希望他全家死光

只希望看到完整影片,若警察真的執法不力

跟他一起幹譙警察

不過在01上面話講太快,最後龜縮神隱、射後不理的人比比皆是

自刪文章、自刪影片的一堆

搞得大家回文要先備份內文

早就看多了~不期望會有影片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我不是用影片檢舉,4/26那麼久原始檔也早就洗掉了
反正這裡都是沒證據就可以先斷定他人如何如何,這樣的做事態度真棒。
0928313411 wrote:
檢舉可以用影片PO...(恕刪)
這種情況用行車紀錄器檢舉很高機會不會開罰
一定成案的方法是前後各拍一張
只有走路時才有辦法這樣
四年前的討論就講過這件事了
感覺是法規文字的漏洞
停等紅燈硬要說成臨時停車真的說不過去
應該要修改法條,網狀線上不得停等,跟機車停等區汽車不能停在上面一樣意思。
此棟大樓

liankuan2003 wrote:
北市民眾檢舉破三十萬,路上後面人人是警察,高興吧


不高興

還太少了,至少要90萬
小的要努力加油檢舉,最好能激怒愛違規,被開單又愛幹幹叫的違規魔人
一起加入檢舉
這樣台北市的交通就會變得更好了

0928313411 wrote:
檢舉可以用影片

PO文就不行?好神奇喔~

今價賣喔大大別再害樓主了~

沒人希望他全家死光

只希望看到完整影片,若警察真的執法不力

跟他一起幹譙警察

不過在01上面話講太快,最後龜縮神隱、射後不理的人比比皆是

自刪文章、自刪影片的一堆

搞得大家回文要先備份內文

早就看多了~不期望會有影片
..(恕刪)

我就是喜歡害樓主呀
我更喜歡看有沒有人敢用全家死光跟樓主對賭呀
不要只是單方面一個人下賭注嘛
要對賭才精彩阿
Jack 你好棒 wrote:
不高興

還太少了,至少要90萬
小的要努力加油檢舉,最好能激怒愛違規,被開單又愛幹幹叫的違規魔人
一起加入檢舉
這樣台北市的交通就會變得更好了...(恕刪)

30萬件真的很少阿
罰單金額不到2億

總金額28億
其他26億都是警察取締的耶

民眾檢舉算甚麼
警察大軍才是真正的恐怖

我雙北跑了20年
台北市交通真的算很好了啦

出了台北市
老實說
你連檢舉都不太想檢舉了
因為違規違停實在太多了

我這兩天花了五六個小時
送出了三百多台違停
累阿

三百多台就不是台北市的呀
台北市哪有三百多台違停可以讓你檢舉啦
警察早就都去取締了
根本輪不到你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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