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uni wrote:
在進入主題之前,我想...(恕刪)
這種事必須由大多數民意來決定才可以。不是說誰的聲音大就要聽誰的!
Bsn wrote:
我曾經也身受其害,對方就是一整個100%違規,我還要因這個條例揹了 30% 的過失,然後對方再無止境的要求賠償和死不認錯.
casavona628 wrote:
到時候發生什麼事情要賠償是你家的事
Apple Daily wrote:
國道五號宜蘭段南下車道今年一月中旬凌晨發生一起酒駕逆向衝撞水泥槽車死亡車禍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裁定不起訴處分。
News wrote: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馬凱蕙追查肇事原因,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及警方現場蒐證照片、車故調查筆錄,認為廖某騎乘機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同時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判定常女駕駛汽車無肇事責任,全案不起訴處分。
小葉叔叔 wrote:
很多人都卡在鴨肉事件或是注不注意的霸王條款
這也是事實
因為騎開車上路,狀態百百款,誰都無法預料
但這跟上大重機上不上國道完全是兩碼子事
法律與權力在規範上完全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權力應大於法律)
為何要硬扯在一起
反對上國道的人都喜歡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反駁
那我想請問
國道上有沒有因此被判刑確定的汽車駕駛???
有嗎???請拿出來
國道鴨肉有責條款 草案 wrote:
國道鴨肉有責條款 草案 (不分交通工具,汽車駕駛or乘客也有可能噴出車外)
鴨肉是指物體肉體肢體已經跟交通工具分離,自然靜止在車道上或成各種方向的運動行進狀態在車道上或拋物線運動,被後方或旁邊車道車輛所壓輾過去或空中狀態重擊等等各種狀態 (可再修正補充)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可再與氣象局確認,日出後的時間可再議)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7. 其他異常天氣狀況影響視線的鴨肉免責
8. 其他事項待補充
9. 最新: 遇閃電/暴雨/強風各種天氣狀況導致重機騎士噴飛的各種鴨肉狀況全時段免責.
10. 重機騎士身上建議或強制安裝十八個行車紀錄器,不管怎麼噴飛被鴨肉的都有360度的鏡頭畫面可以錄到還原事實
11. 創 光速 戰紀 的夜光衣要列為重機騎士上國道的標準配備
12. 重機騎士因任何理由自撞前方車輛,前方車輛無責 (請參考三峽金牛角少東事件,新聞說疑似視線不良及前方車輛後車燈不夠亮而撞上)
13. 重機騎士車輛因車尾燈太暗或方向燈太小,變換車道時無法明顯顯示時,導致後方車輛撞上....有爭議待研究
clc_am wrote:
以前開車時..長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