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男童坐校門口等媽遭婦人開車輾過膝蓋

cman4434 wrote:
想請教鄉民, 如果在金華國中大門前這個地方坐著(看起來是人行道), 不小心被進入的車子撞到(故意撞的不算), 責任要怎麼算?
.(恕刪)


就我個人觀察,不是您標註的地方,是靠馬路的邊緣,第一,是紅磚道,第二,有凸起來與道路有高低差。

覺得,汽機車不應該上去,直覺是開在人行道上。所以,不會到您標註的地方。

若是校門口有汽機車禁止進入的標誌,或是,另一範例的阻隔設施,或是地上寫禁止進入是更好,覺得汽機車靜止進入的標誌是最低要求。

另外覺得,若有停車場,入出口要與大門分開,所謂的教職員或特權在校區停車,要是最嚴格標準,自己去找停車位,不是隨便開放危害學童安全。

Youshouldreborn wrote:
就我個人觀察,不是...(恕刪)


全國中小學有人車分道且在不同出入口的可能很少很少..., 看來是政府失職, 沒有做到保障人車皆安全, 所以本案人車應該皆可以申請國賠了!!

cman4434 wrote:
全國中小學有人車分道且在不同出入口的可能很少很少..., 看來是政府失職, 沒有做到保障人車皆安全, 所以本案人車應該皆可以申請國賠了!!..(恕刪)


沒有也不是開進校區的藉口,如同前面說的,大人的方便還是幼童的安全重要?

自己去找停車場,不方便,就改其他方式,不是便宜行事 - 惡習!
不該發生的事就不該發生,不用說一大堆的沒的,更不用賣弄自己的學問,那地方不管是不是車道,就是不能任意坐臥、不能任意坐臥、不能任意坐臥,一碼歸一碼,不用假道學,雙方都有問題不該偏袒任一方,討論事情本該如此,不是說一大堆道理,任意偏袒一方。
也不用虛偽的用"您",卻罵人罵的很爽...
Youshouldreborn wrote:
若您懂何謂幼童以及...(恕刪)

Youshouldreborn wrote:

沒有也不是開進校區的藉口,如同前面說的,大人的方便還是幼童的安全重要?

自己去找停車場,不方便,就改其他方式,不是便宜行事 - 惡習!


無車校園喔!! 這算世界創舉!!

airzard wrote:

不該發生的事就不該發生,不用說一大堆的沒的,更不用賣弄自己的學問,那地方不管是不是車道,就是不能任意坐臥、不能任意坐臥、不能任意坐臥,一碼歸一碼,不用假道學,雙方都有問題不該偏袒任一方,討論事情本該如此,不是說一大堆道理,任意偏袒一方。
不該發生的事就不該...(恕刪)


呵呵呵,您知道我檢討誰?

學校與公家!

您連砲火對哪都搞不清楚。

還是,您是開車的親友團?



cman4434 wrote:

無車校園喔!! 這算世界創舉!!

無車校園喔!! 這...(恕刪)


我看您國門都沒出過吧!

Youshouldreborn wrote:
呵呵呵,您知道我檢...(恕刪)


實事求是, 炮火對準誰都是沒用的, 畢竟這裏是01, 不是公署, 我們也只是鄉民而已!!

Youshouldreborn wrote:
我看您國門都沒出過...(恕刪)


歐美去了不少國, 完全無車校園還真沒看過, 很小的校園不算!! 你去哪裏看過完全無車校園, 可以告訴我們一下嗎?

cman4434 wrote:
實事求是, 炮火對準誰都是沒用的, 畢竟這裏是01, 不是公署, 我們也只是鄉民而已!!
.(恕刪)


是的。

民法有規定成年人與未成年,有監護制度,不是訂好玩的,基本就是,未成年不要說是幼童,心智不成熟。

在學校,校方就是監護人,這有何疑問?

看看一群大人,基本法律常識都沒,忙的鬥爭幼童,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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