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ktu wrote:事情發生在昨天,要開回公司的時候遇到對向停在路邊的車子從駕駛座突然照出綠色雷射光,把我的前擋當成投影螢幕一樣照射。當下真的眼前一片亮,甚麼都看不到。因為氣到不行,立刻靠邊停在停車格裡,要下車攔住對方報警。下車時,看到我後面那台車也倒楣被照,愣在路中間,後來轉彎離開。後來走去那台車右前方,盯著駕駛座,拿起電話來要報警的時候,那台車就立刻發動引擎加速跑走。現在想一想,我若真的報警,這真的有法可管嗎?還是只能算是行車糾紛要我們私了呢? 務必麻煩版主報警了!這種人真的很惡劣......萬一哪天真的危害到人的眼睛,到最後想必也是不了了之......車型是舊款Sentra沒錯
geektu wrote:希望警察不要覺得這...(恕刪) 如果警察覺得這種影響到生命安全的事情都懶得管的話你可以直接寄信到行政院告知是哪間分局負責的,然後告訴他們詳細狀況geektu wrote:我是不是要先去看看附...(恕刪) 順序錯了,報警後由警方去調監視器比較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