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ter.K wrote:首先你要注意兩件事...(恕刪) 我只能說您讓大家見識到什麼叫作無下限。做錯了,就承擔。而不是前言不對後語的硬拗看來這張罰單無法喚起你內心的良知我為未來可能被你害死的人默哀我也會備份整個討論群組若真的有發生事故必要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你絕非過失,而是蓄意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果他時速未達到最高速限一定也會被開龜速車~個人猜測~因為後面的車有逼車的嫌疑~所以前車應該不會被開單所以是樓主救了他~--------法條你可能不清楚才有此看法圖片中中線狀況是警察不能開龜速主因之一前後均沒有安全距離可供內車道離開內線(好像 100公尺吧)
Potter.K wrote:常上國道跑工作事務,...(恕刪) Tom_Deng wrote:若真的有發生事故必要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你絕非過失,而是蓄意 版主啊!忠言必定逆耳,人生不會有太多機會。四年前,版主才發生追撞車禍。看看影片,原因不外:開車不專心,車速過快,對鄰車道未保持警覺。老派如我(14年手排+7年自排),在此依老賣老:1.開車,音響聲音能小則小。2.開車,請全時雙手握方向盤(即使是手排也是,只容許10%換手休息)。3.「未保持安全距離」,幾乎已成為高速公路主要肇事原因。很可惜的,在01這裡,已被「內線唯一超車道論」之偏頗言論,所合理化。忠言必定逆耳,人生容錯機會,不會太多。
allan_yang wrote:兩車車距約一個車身...(恕刪) 從照片來看,沒剎車燈,距離遠遠小於一個車身再加上事後樓主可以上來跟大家嘴砲沒發生追撞可以判斷前車的時速也在106左右最高法定速限為110根據政府對於時速表的法規,而前車看起來不像是舊車表速應該早就超過110了,甚至逼近120了簡單來說,這是一種前車比我慢就是烏龜、交通法規參考用的概念
SHCC wrote:版主啊!忠言必定逆...(恕刪) 坦白說看到您翻出來的舊影片我有點不寒而慄我在想,台灣是不是應該規定駕駛換照的時候都要做心理評估,是否適合開車一碼歸一碼當年樓主的車禍影片是對方違規變換車道樓主也盡力剎車,但若時速70,這麼長的剎車距離意外時無法煞停的車禍的經驗都無法讓樓主認知到,時速106公里緊貼前車不留空間是一種害人害己的危險駕駛這............我是真的頭皮發麻啊
Potter.K wrote:常上國道跑工作事務...(恕刪) 這張看就知道是警察躲在橋上拍的只要有經過橋我都會習慣性的看一下橋上有沒有停箱型車或站人有的話就減慢速度拉長距離但說真的印象裡最近三年來已經沒再看過了樓主真是幸運....
Potter.K wrote:像我最近就收到一張罰單(未保持行車距離)...?恕刪) 既然被拍了, 就乖乖的去繳錢...那台已經 106 kph 了, 其實也沒龜到哪裡去...右邊有又不少大車, 也不算故意要擋你.他要是比右邊的大車, 還快些, 沒有長時間與其並行, 那你要怪自己當時是有點毛躁..Potter.K wrote:總是想了解怎麼樣是可以兩全其美的, 趕快更新你的違規照相預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