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要不上法院直接動私刑就會有問題,
除非台灣已經開放動私刑,那你要電死他、剁了他的手、還是炸了他都沒問題。
但是在台灣法律還沒開放私刑之前,你動他就是傷害罪。
我是覺得這沒啥好辯的,敢做敢當,法院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移車的混蛋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你為自己的私刑行為付出代價,應該也是很男子漢的事吧。
如果私刑不用付出代價,那哪天行車糾紛被拉下車海扁一頓,是不是也該無罪?車禍兩造都有明顯財損,雙方先烙人來互打輸贏,是不是也該無罪?抓姦在床也不用上法院了,直接拿剪刀剪了。
還是講到要付出對等代價,就突然不是男子漢了?
社會在走,誰的身上不是掛著一條、兩條的刑事,這樣就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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