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現在台灣人的問題就是自以為很專業
就拿法律來說
什麼是誣告,麻煩去看一下法條,看一下實務見解
不是有人跑來告你就是誣告
有他的構成要件定義低
不要自己用自己的想法來想法律構成要件好嗎..

另外要不要上訴,這是個人的權益呀,就算上訴無理由又如何

被告閱卷權這東西前陣子大法官做過類似的解釋啦
其實這很兩難的啦
你這個案子可能比較簡單,沒什麼滅證串供之虞
但其他複雜案件,就很難說啦
例如貪汙案,把檢察官蒐證的資料給被告或律師看,阿會不會造成被告就可以簡單串供咧
所以沒這麼簡單啦
被告閱卷權
依照大法官解釋737號
今年已經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
原PO可能落伍了

至於原PO這個案子
首先只有原PO的單面和文字敘述
其實根本不值得討論
譬如受害者可能有特殊體質啊
像不小心割到一般人不會死但割到血友病患那就會死
很多事情單方面的聽一個人說是得不到甚麼

但是很多人奶嘴鍵盤法官
如果您認為原PO敘述的是事實
那就有可能是以刑逼民
因為一個合理的人受到脊椎可能癱瘓的傷害
只要求五萬元一次打發身體這麼不值錢阿
按全辯論意旨依論理經驗法則應該證明力極低

最後心得
唯一賺到飽的就是律師


sonic172 wrote:
保持安全距離的習慣
...(恕刪)


非常認同你

有些人排隊也是,很喜歡貼很近

不知道是在貼幾點的,一點自知都沒有

真是受不了!
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建議是"不容許國民任意詆毀法律邏輯"。
法律條文,該不該負責,請向你的立委陳情修改法律,不應該為難法律從業人員。

kurodog wrote:
開了20幾年的車沒追撞過前車,在一個特殊的狀況下,半邊撞了一輛停在車道上的yaris車
我的camry車損如下,對方在保桿相對位置也是類似凹痕

樓主加油,
與你同在,
直到毀滅.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bus.mister wrote:
車速15km會受傷...(恕刪)


妳提後座乘客又是孕婦 而且又是急煞乘客往前衝 跟撿察官回覆劇烈撞擊一樣扯遠了


--------------------------------------------------------------------


看回文 果然多律師啊!! 哈哈




plusv wrote:
樓主加油,與你同在...(恕刪)


到目前為止 只有你發現重點 不錯喔!


kurodog wrote:
到目前為止 只有你發現重點 不錯喔!

沒有先違規者,
哪來的後序發展,
TW 很奇怪,
1 天到晚都是幾趴比幾趴的肇事比,
應該是先違規者 100 趴賠.

TW 怎都是保障壞人 ?
樓主加油,
扭轉 TW 惡法.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kurodog wrote:
...在一個特殊的狀況下...(恕刪)


是什麼樣的特殊狀況??有影片嗎?

kaoru4f wrote:
kurodog wrote:
...在一個特殊的狀況下...(恕刪)


是什麼樣的特殊狀況??有影片嗎?


整篇文章最重要的點,個人認為在此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