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文??

陳小小 wrote:
沒辦你妨礙公務就偷...(恕刪)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時間是8/6晚上八點多,我帶著兒子去買冰,買完冰在趕回家時偷個懶,紅燈迴轉.
被一輛單人未閃燈的警察摩托車攔停,一開始就說你剛才違規,紅燈迴轉,知道嗎?
我帶著兒子,向他求情,說我就住在巷口,在冰溶化前,趕著回家吃.
他說那是你的事,要看證件.我也給他證件,跟他說快一點,小孩想要回家吃冰.
他就慢慢摸東摸西的,我就一直催他.然後我就從左側下車,要停好車,
印為他站在左斜後方,所以我下了車要轉身面向他,再催他.
因為他的摩托車也停在離我很近的左側,所以我的右腳小腿被排氣管燙到一片.
我就問他你看到我被你的排氣管燙到該怎麼做?
他居然回答我,你不會離遠一點,或是從右邊下車?
我也回他你都是從右邊下車?你不會問一聲燙得怎樣了?不會說聲抱歉?
他說我都有錄影,是你自己燙到的,我沒碰你.


麻煩可以一開始就說「我帶著兒子騎機車去買冰嗎」 ?
請問你為何要違規?
不違規有這些事嗎?
是想來一個父子同忌日嗎?
你去翻警察職情手冊,
為何不去翻翻交通安全規則?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時間是8/6晚上八點多,我帶著兒子去買冰,買完冰在趕回家時偷個懶,紅燈迴轉.
被一輛單人未閃燈的警察摩托車攔停,一開始就說你剛才違規,紅燈迴轉,知道嗎?
我帶著兒子,向他求情,說我就住在巷口,在冰溶化前,趕著回家吃.
他說那是你的事,要看證件.我也給他證件,跟他說快一點,小孩想要回家吃冰.
他就慢慢摸東摸西的,我就一直催他.然後我就從左側下車,要停好車,
印為他站在左斜後方,所以我下了車要轉身面向他,再催他.
因為他的摩托車也停在離我很近的左側,所以我的右腳小腿被排氣管燙到一片.
我就問他你看到我被你的排氣管燙到該怎麼做?
他居然回答我,你不會離遠一點,或是從右邊下車?
我也回他你都是從右邊下車?你不會問一聲燙得怎樣了?不會說聲抱歉?
他說我都有錄影,是你自己燙到的,我沒碰你.
最後還說,我就在文山二分局,歡迎你來檢舉我.
我查了警察執勤手冊,攔停時要想閃警示燈而且摩托車要停在我的後方,不是左側.
我也查了攔停後,警察對答的SOP,也沒“那是你的事”這種態度差的句子
所以他算是有疏失?
我承認我貪方便,違規!但是湯傷的這件事我卻越想越不平(因為他的態度)
所以我該到文山二分局去找他的長官理論,還是應該到1999舉報?
或是摸摸鼻子,算了?(軍警人員最近蠻可憐的)
PS,我沒帶手機錄影或是錄應音,警察有秘錄器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而已
謝謝樓主分享,
讓我心情好開心,
送你一句,活該。
hansomromeo wrote:
他說我都有錄影,是你自己燙到的,我沒碰你.
最後還說,我就在文山二分局,歡迎你來檢舉我.
我查了警察執勤手冊,攔停時要想閃警示燈而且摩托車要停在我的後方,不是左側.
我也查了攔停後,警察對答的SOP,也沒“那是你的事”這種態度差的句子
所以他算是有疏失?
我承認我貪方便,違規!但是湯傷的這件事我卻越想越不平(因為他的態度)
所以我該到文山二分局去找他的長官理論,還是應該到1999舉報?
或是摸摸鼻子,算了?(軍警人員最近蠻可憐的)
PS,我沒帶手機錄影或是錄應音,警察有秘錄器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而已


請問 警察對答的SOP裡面有 "民眾說:他被排氣管燙傷" 這一句??

不然警察對答的SOP要怎樣接?

沒有的話 當然是FreeStyle 阿


申訴? 又不是警察用排氣管燙你, 是你自己被"靜止"的警察摩托車燙到, 不是嗎?


違規被抓到就想開一點, 下一次不要違規了, 說不定這一位警察救了你的後半生

天 天 開 心 !
以後你兒子長大後紅燈迴轉撞到人
會不會跟警察說
我爸以前是這樣教我的
這樣的父親
這樣的家庭教育
孩子有長大的可能嗎?
sagatgod wrote:
以後你兒子長大後紅...(恕刪)
機車依規定都要有防燙蓋
雖然熱熱的但應不至於燙傷
那警用機車沒有防燙蓋嗎
若真沒有你可以檢舉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意...(恕刪)



樓主違規和被警用機車燙到是二回事
樓主違規被罰 這是一回事
但警用機車燙傷人 警察是否有過失
則是另一回事。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時間是8/6晚上八點多,我帶著兒子去買冰,買完冰在趕回家時偷個懶,紅燈迴轉.
被一輛單人未閃燈的警察摩托車攔停,一開始就說你剛才違規,紅燈迴轉,知道嗎?
我帶著兒子,向他求情,說我就住在巷口,在冰溶化前,趕著回家吃
他說那是你的事,要看證件.我也給他證件,跟他說快一點,小孩想要回家吃冰.
他就慢慢摸東摸西的,我就一直催他.然後我就從左側下車,要停好車,
印為他站在左斜後方,所以我下了車要轉身面向他,再催他.
因為他的摩托車也停在離我很近的左側,所以我的右腳小腿被排氣管燙到一片.
我就問他你看到我被你的排氣管燙到該怎麼做?
他居然回答我,你不會離遠一點,或是從右邊下車?
我也回他你都是從右邊下車?你不會問一聲燙得怎樣了?不會說聲抱歉?
他說我都有錄影,是你自己燙到的,我沒碰你.
最後還說,我就在文山二分局,歡迎你來檢舉我.

我查了警察執勤手冊,攔停時要想閃警示燈而且摩托車要停在我的後方,不是左側.
我也查了攔停後,警察對答的SOP,也沒“那是你的事”這種態度差的句子
所以他算是有疏失?
我承認我貪方便,違規!但是湯傷的這件事我卻越想越不平(因為他的態度)
所以我該到文山二分局去找他的長官理論,還是應該到1999舉報?
或是摸摸鼻子,算了?(軍警人員最近蠻可憐的)
PS,我沒帶手機錄影或是錄應音,警察有秘錄器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而已



真心希望
樓主被其他違規車輛收走
看你寫的笑死人理由~
覺得你的邏輯能力有很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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