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出來又是一條好漢,人命在台灣到底算什麼

本來就已經是詐騙島、亂倫島、路怒島和酒駕島,
以後恐怕還會變成毒駕島。
強制險我記得無論肇責都會先理賠吧?

不過如果真的像你說的,那我們就錯怪法官了

x9795 wrote:
如果法官判他"吸毒駕車"是不是因此會導致保險拒絕理賠?
受害家屬領不到保險理賠,一個毒蟲又能夠負擔多少責任?
你知道太多了!!
魯拉拉拉 wrote:還有人命真的不值什麼,反正現在都有強制險,我看不爽誰就直接撞死他,反正過失傷害也才判三年多,說不定還能假釋,對吧?
(恕刪)
台灣法官的養成是萬惡之源,只會啃法條、只會重輕發落、怕被高等最高法院打槍,要求沒當過律師的台灣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我們會不會期待太多了呀!!
魯拉拉拉 wrote:認為劉男逃亡中才購毒施打,未依吸毒駕車致死來加重刑責。
(恕刪)
所以判三年六個月是過失致死+施用一級毒品的總和除以2嗎?

過失致死兩年以下+施用一級毒品五年以下=7年/2=3.5年

喔.....原來是這樣!!!!!!!!!!

還是該人供出一級毒品來源,警方循線逮人並破獲大型販毒集團,法官考量其提供線報有功,故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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