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亂象已在台灣蔓延 需要你我一起發聲遏止

違規魔人:檢舉魔人你自己都違規還好意思檢舉我!
違規魔人:只要你不檢舉我違規,我才不管你有沒有違規!
違規魔人:你不告我,我不告你這樣好不好!

守法路人一旁傻眼中...............
我經常違規,歡迎大家檢舉,把警察操爆
robmc wrote:
就衝著你今天PO的這...(恕刪)


呵呵...
民眾不守法、警察取締不力都沒人檢討,
卻是要來檢討幫忙檢舉不守法、幫警察拍照讓警察取締的人,
台灣果然是很自由
檢舉罰錢只是”手段“,其“目的”是強迫民眾守法。

如果覺得每次都被罰錢很傷荷包的話,可以把罰則種類增加,看是強迫參加道安講習或是服勞役等等金錢以外的罰則。

台灣目前的亂相就在於民眾自由自在慣了,不喜歡守規矩。過多的罰金確實也會造成某些人的負擔,但如果都不罰,那誰還要守法。
是我會回警察"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前提是聽的人要懂這道理, 聽不懂等於就是鼓勵違規人自己道德問題多犯點小違規
對吧? 可以申訴警察瀆職鼓勵違規嗎?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不需要吧,要檢舉就去吧
有人傻的到幫政府做白工也很好
時間是拿來玩樂和賺錢的
浪費自己的時間,他們爽就好
非常贊成人民的檢舉
哪個公司不希望有這種免錢的傻子
可以取消檢舉~

但加入年記點制度,且認車也認人(抓不到駕駛視同該車主違規),讓違規駕駛或違規車輛,一年內積滿10點(如超速3次或並排停車三次或闖二次紅燈),就立刻吊銷駕照並管制一年不得再拷,且再拷前還需付費安全教育課程外,拷照難度再翻倍(原則上就是刻意讓,再拷駕駛最少再花一年以上時間考照,也就是最快要二年才有駕照),再拷後再被吊銷駕照則管制時間翻倍,記點制度主要核心價值~剔除不良駕駛!

當然違規讓人致死或重傷,一次積滿10點!

是剔除!要不然現在已經變成,不違規的駕駛反而是(怪物)!
我家小妞蛀牙了~
我覺得交通實在太亂,檢舉若屬實 應該加大獎賞,罰金的1半算成獎勵金。 若是搗亂檢舉的,也要有罰則。
制度上有賞有罰,才能減緩交通亂象,現在交通秩序是一年不如一年,闖紅燈的 紅燈右轉的 雙黃線迴轉的 馬路上併排停車的 雙黃超車的,很多阿。 以前還常看到的 交通警察在抓違規,這幾年很少見了 差不多只剩下10年前的1/10 ~3/10之間。
解決不了違規,就解決檢舉違規的人是吧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警察又不抓

只會抓輕微的違規(EX:未兩段式左轉)


哈哈哈!你說錯了,「機車未遵行兩段式左轉」與「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都屬於警政署公布的惡性交通違規喔!
當然一定要努力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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