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wz520 wrote:
我不認同這個活動,該抓就是要抓,但是蠻認同警察挑軟柿子吃,之所以這樣説,就是因為小黃/遊覽車也是抗議訴求影響影響眾人卻不見同樣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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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chichuang wrote:
我不知道事實的真相如何?!
我確認的是.....我讚成美國民主國家的SOP:
1. 不管自認法律如何不妥而抗議,警察依法維持秩序或是排除"警察被上級要求的行動"
2. 不聽警察的指示,被上銬,被噴辣椒水,被電擊,被開槍.....都是自己的責任!
3. 警察或是他的上級違法,依照第三方的法庭上討公道囉!!!
這麼簡單又明瞭的程序,台大生不懂?(去美國念書的時候又懂了?!) 59年次不懂?(去國外租車遊玩的時候應該又會懂了)!?
小弟口氣不佳請多包涵! 為可憐的台灣警察抱不平而已~
美國警察對一個不願依照要求強制抽血的小護士上銬,結果被革職還被罰50萬美金,如果台灣警察賠得起,歡迎自我腦補法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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