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直行去深坑的車輛就可以走路肩?? 當然還是要守規矩!拍攝地點由兩線道變為三線道內側左轉專用, 中線可以左轉與直行樓主所處為外側的 [直行專用道]由於左轉北上往汐止的車輛很多所以就會有 [左轉車占用外側直行車道] 的狀況發生前面有鄉民提到; 這些左轉車 [佔著茅坑不拉屎] 是否該罰?當然要罰! (就待有緣人拍到地上箭頭與違規事實)但自己車道被占用; 不代表就可以 [合理違規]不然就全亂了套了....PS:我也常常在這裡被違規車輛堵到尤其往宜蘭的 [國道客運] ;司機你就不能提早靠內(中)車道嗎?老是車身斜跨兩個車道; 後面堵得不要不要的
K4481 wrote:有時候真的很不想檢...(恕刪) 支持樓主我這輩子也從沒違規走過路肩(除了高速公路施工導引暫用路肩之外)順便說一個01的笑話"微罪不用罰"參考一下新聞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929/2616411路邊停車,海派開門不知道是否算微罪,但我不知道郭姓女騎士(23歲),年輕的女死者她的家人,爸媽,心裡是怎麼想的..如果這個女生,是自己的親人呢?===================================國道公路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為何?1.鑑於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2.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違規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路肩是給事故,救援,公務之類使用的...被"微罪"佔用後,引發重大的傷害,事故,醫療延誤,都跟"微罪"無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