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hell wrote:
樓主還是找律師. 真的.. ...(恕刪)
中肯

己經不知道樓主是想爭什麼了, 自認什麼都懂, 就是不認同, 想改法規...
最大根本原因, 就是台灣的法治教學沒有落實, 有些人認為守法是順民, 沒有自我, 不能隨心所欲, 認為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 法規要因他的理念而轉彎.
29119108 wrote:
如果說帝王條款是連對...(恕刪)
29119108 wrote:
我更正一下
我這邊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法律規定是說閃紅燈時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上述不是說只有車子要遵守喔 行人也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