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路口撞到行人穿越道行人

whathell wrote:
樓主還是找律師. 真的.. ...(恕刪)

中肯
己經不知道樓主是想爭什麼了, 自認什麼都懂, 就是不認同, 想改法規...

最大根本原因, 就是台灣的法治教學沒有落實, 有些人認為守法是順民, 沒有自我, 不能隨心所欲, 認為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 法規要因他的理念而轉彎.

里斯特 wrote:
中肯己經不知道樓主...(恕刪)


就算他自認自己有理,覺得在這邊他可以辯贏

但是調解不成真上了法院,樓主保證還是會被法官抽臉的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Cliber01 wrote:
衷心的建議樓主...儘全力爭取和解吧. 可能賠的會少一點......(恕刪)

您這建議並非樓主所想聽的
所以樓主不會採納的




---

應該要這樣說:

衷心的建議樓主
儘全力上法院告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
並意圖製造假車禍!
樓主告贏對方還能獲得一大筆賠償金!
下半輩子不愁吃穿!



奉勸樓主,談和解時,別像在這邊一樣,
一直爭行人有錯,或暗指對方刻意衝撞

要是我是對方,只會逼著我喊更多。上法院教教你交通規則。


退一步海闊天空,經過斑馬線請減速!

防禦性駕駛是很重要的!

先不論誰對誰錯,建議你監視器畫面一定要保存起來,不然等賠償金喬不攏,開始跑法院的時候,就無憑無據了.....
29119108 wrote:
如果說帝王條款是連對...(恕刪)


這真的很無言,這不是霸王條款,你仔細想想就知道,如果違規的行人可以任意撞死,完全免責的話,世界會變成怎樣?

大家看到違規的行人不都開心撞上去了?!如果有這條不就變成合法殺人條款?! 別那麼自私

1、閃黃燈你明顯未減速或減速不夠,不然不會他衝(?)過來,你還無法完全停止,快到可以讓阿伯像風火輪一樣轉一圈,就知速度有多快,除非阿伯練過特技

閃黃燈要減速到有突發狀況可以馬上停下來的程度,那麼快是要趕投胎嗎

2,未禮讓行人,禮讓行人是要讓他先過懂嗎? 你只是閃他,不叫禮讓,而且你閃他也不夠遠,阿伯速度能有多快,快過你的機車? 你閃得遠遠的,他還追得到你? 你不要說阿伯練過田徑百米哦

這種違規耍帥,自以為有理的三寶,最喜歡說別人是三寶,而且肇事率最高,看保險費率就知道了

今年去歐洲感觸很深,不管什麼號誌,車子看到行人靠近路口,遠遠地就停下來,而且會等到行人完全通過才開動,素質真的差很多
樓主要爭取的, 是當時狀況超過合理注意
不然, 樓主肇責是跑不掉的(對方就可玩以刑逼民)
29119108 wrote:
我更正一下
我這邊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法律規定是說閃紅燈時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上述不是說只有車子要遵守喔 行人也必須遵守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無論有無 --> 不管樓主看到什麼燈, 看到:斑馬線 + 行人, 就要讓
(所以樓主要證明, 根本看不到/來不及看到行人)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注意安全 --> 發生事故, 就是沒有注意
(或超過合理注意)

看樓主的口氣好像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幹嘛要上來取暖?

走夜路吹口哨壯膽?

我是沒看到肇事影片

但是...

管你紅燈綠燈黃燈還是閃紅黃燈

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本來就應該減速

你的車速快到全力煞停都停不住

表示你經過的時候根本減速的不夠甚至沒有減速

如果這個阿伯是跑的過斑馬線

你煞不住我還可以理解(但是還是你的問題)

他是用走的 你早該看到然後減速了

你要是沒看到

不是根本沒注意到行人在斑馬線上就是你車速過快

另外你自己有提到他過斑馬線的時候是低著頭

被你的喇叭聲煞車聲嚇到之後亂衝很正常

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車子從哪個方向來

同意版友說的

這篇你最好祈禱不要讓家屬看到

整篇文章一直避重就輕的覺得都是別人的問題

勸你談和解的時候低聲下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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