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lan_fjshih wrote:
01超多不問是非,完...(恕刪)
聲援一下樓主
不談車子品牌、不談玻璃心,那些都是模糊焦點狗屁倒灶的幹話
只看駕駛過程及行為
完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切進來,原來有許多人覺得這樣超車是很合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個人積分:1692分
文章編號:67192145
個人積分:47分
文章編號:67192158
個人積分:13分
文章編號:67192232
個人積分:169分
文章編號:671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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