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o傑 wrote:我猜會右轉之後靠邊應該是因為要讓出原本的車道,讓原後方車輛能夠順利直行所以雙方都各有肇責對吧?只是我方肇責較大? 從檈主的回文來看,只是想大家幫忙他腦補對方也有要付肇責的部分大車撞小車,後車撞前車只賠4500而已。。要是我就立馬簽和解書脫身另外,良心建議,車在路上走,不要只保強制險老車就加保個任意險吧。。一點小錢而己太多的案例是省小錢只保強制險,出事後才在哭沒錢賠的
車道在左邊,這轉彎角度頗微妙的機車並沒有忽然煞車他速度頗慢,然後停了以後往左放腳就被撞了我不知道這樣開車肇則是多少,但是這絕對高於50%(肇事主因)看行進角度機車不論是否放腳都會被撞,唯一不被撞的方式就是加速行駛(因為右邊看似也沒空間躲了)如果只有4500,應該快點同意後賠錢,以免衍伸更多問題
樓主護主是太超過了點....駕駛本身的駕駛能力就是出了問題.也能護主成這樣本來看看....懶得回....在那邊怪機車兔小兔鼻...真是他X看不下去先看這2張圖吧(事故地點)為什麼要開向路肩阿????你為什麼都不提起你家母開去路肩去撞停路肩的機車阿這也是我倡導去淘汰不良駕駛進而減少臺灣車輛使用率....我是懷疑樓主你是明知是路肩卻不說.還是你連車開入路肩也無知?
樓主啊應注意未注意?那當然嚕,所有過失的構成要件都是這樣啊但過失成立還有一個唷,就是能不能注意所有的台灣人,婉君,都無視這條唷不過...刑法裡的確是這麼寫的唷以令壽堂的注意能力,應該無法達到一般人的能力即是不能注意所以結論:令壽堂免責
伯母明顯切西瓜轉彎 明顯注意力不集中4500還不賠 是我一定要45000伯母不適合開車上路 身為子女為了父母著想應該要跟父母說實話才是孝順的小孩 不是一味順從父母指責他人 當然如果您也看不出來您母親有違規的話 表示您同樣也不適合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