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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會有這一天的阿
因為這本來就是可以做到的事情
哪有不實施的道理
一堆酸民光怪陸離的念頭
老實說只不過是因為即將多一種開罰單的方式
害怕自己收到罰單所以不爽而已
今天看到新聞居然還扯到什麼當初簽的合約去了
這更有趣了
我的車上根本沒裝eTag
我有跟遠傳簽什麼合約嗎
我壓根沒跟遠傳簽合約
為什麼遠傳還可以用車牌辨識系統
拍下我的車牌寄通行費繳費單到我家
啊我的隱私權哩?
也就是說 遠傳哪需要跟你重簽什麼合約
遠傳今天就光靠門架上的車牌辨識系統
就可以搞定這一切了
eTag也不過就不用白不用而已
如果遠傳都可以不跟我簽合約就能辨識我的車牌
那開超速罰單還需要跟你重簽什麼合約嗎
至於開罰單的機構應該也是由執法單位來開
不會由遠傳來開吧
遠傳不過是提供資料罷了
不論道路上是用多少種執法方式來抓違規
其實都是要你守法而已
除非你弄出一套開越快越安全又能說服大家的理論送進立法院
不然就是乖乖的守法喔
新加坡也早就用攝影機開罰單用很久了
怎麼大家貪小便宜要用Uber的時候就說新科技很棒棒
新技術(其實平均速率是國中理化哪能叫作什麼新技術....)開罰單大家就該該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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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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