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鑽車縫超車後的路權?

nocar wrote:
那對方萬一講我從頭到尾都在大車前面
是你自己沒看到我呢?


舉證啊,不然勒,樓主在假設問題啊,
你最好看一下,你針對哪段文回了什麼,

yuffany wrote:
我個人認為,先不論同車道超車是否違規,
至少超車過程中要左右間隔足夠,才能說是合法超車。



除非法律明文有定


不然你不能這樣講


我只是針對你的這段說,
樓主說的那段,有法規,
但你後面7pupu打一大串有的沒的...
katana057 wrote:
舉證啊,不然勒,樓主在假設問題啊,
你最好看一下,你針對哪段文回了什麼,


那是我引文不完全
---
達成合法轉彎的必要條件並不包括防範違規的鑽車行為,
預測違規行為並事先防範是「防衛駕駛」做的事,
合法駕駛和防衛駕駛是不同的。
即使防衛駕駛也有極限,
至少像前述情形就不在我防衛駕駛的考量中,
真要這麼考量,人家停下來讓你你都不能轉彎了,
---
補上
因為他後面還是有帶到
他認為這樣的條件直行車是沒路權的

而我是認為"合法超車與否"

"他是否有直行路權"無關

nocar wrote:
那是我引文不完全

因為他後面還是有帶到
他認為這樣的條件直行車是沒路權

我是認為"合法超車與否"

"他是否有直行路權"無關


所以我丟的那條法條就是機車合法同車道超車的條件啊
katana057 wrote:
所以我丟的那條法條就是機車合法同車道超車的條件啊


這溝通上的小暇疵啦

我知道你意思

--
講簡單點
樓主認為如果有直行車有動作不合法,應該主張路權喪失

可我認為,匯入車才是帶給直行車的風險,所以法規上一開始賦予直行車路權比較大

不管對轉彎車來講,直行車哪冒出來的,合法與否,如果發生匯入碰撞,無法排除轉彎車該負的責任

講白就這樣
我想說,台灣車太多了。

有空,建議可以去很近的沖繩自駕看看。不論是轉彎,還是從路邊停車場起步要匯入車道,甚至是自動車道 (國道) 要匯入主線也一樣,每台車都很乖,一定是等到直行車過了才開始動作。甚至有行人的場合,轉彎車是停在路口,等行人通過後,才開始進行轉彎。在台北市就是車子轉彎到行人穿越道才肯停下來 (出了台北市,會禮讓行人的比例就大幅降低了)。

三天內,只碰到一台不小心侵犯到我路權的。她還沒出來,我有注意到她應該沒注意到我,就先減速停了下來,車主有搖下窗跟我示意抱歉。

在這種大家都遵守規則的道路上開車,相對於台灣的用路環境,真的是一種享受。

總之,轉彎多注意。多注意後再轉彎。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nocar wrote:
這溝通上的小暇疵啦

我知道你意思


你知道那你還7pupu的打一堆...

nocar wrote:
--
講簡單點
樓主認為如果有直行車有動作不合法,應該主張路權喪失

可我認為

管你直行車哪冒出來的,如果發生匯入堋撞,無法排除轉彎車該負的責任

講白就這樣


你這文後面編輯的,我在你前面一樓就說了,

katana057 wrote:
真的發生就看遇到什麼法官了,
畢竟法官都有自由心證...
要舉證"有注意""但不能注意",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TzjkgSZEwM

注意的到機車,他就依情況擁有部分路權,
注意不到 or 反應時間不足,他就沒路權。

yuffany wrote:
請看示意圖:今天由...(恕刪)


當然是直行車路權大於你了 若真出事 車速或其他什麼的都不是重點 73或82吧
katana057 wrote:
你知道那你還7pupu的打一堆...

我7pupu
因為某人(不是你)的態度讓我很不爽
千錯萬錯就先檢討別人
就是有他這種人
路上才會亂

nocar wrote:
因為某人(不是你)的態度讓我很不爽

就是有他這種人路上才會亂


他只是在假設而已,你在不爽什麼,
他的假設,的確有可能發生。
katana057 wrote:
他只是在假設而已,你在不爽什麼,
他的假設,的確有可能發生。

nonono
今天是狀況有發生只是沒撞到
發生這麼驚險的事
----一樓文
這台機車完全不知從哪冒出來的,
所以我猜是從大貨車左方鑽車縫超車過來。
-----
你看他
第一件事就是先"猜"去討論對方可能超速或不合法超車
我在不爽這件事

我是故意諷刺他的假設

那我是否也能假設
轉彎車講說有看,其實沒有?
我也"猜"他往左喵一眼有看到車影,卻沒確認車影前方是否還有個機車

被嚇到是因為白目
而不是對方超速或超車不合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