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如果有天被酒駕撞了去當兵了或半殘時
記得回來01說說感想
那時候說的才會是真心話
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
值得給他機會嗎?
我們家族幾乎都不喝酒,我也覺得越嚴越好

故,可以調整殺人罪項目,特別將部份有爭議之部份設為排外條款。

但是只要喝酒上車,轉動鑰匙引擎發動瞬間,就構成殺人罪未遂,撞死人就是殺人罪,以上

酒又不是什麼好東西,還很難喝,有些阿呆喝了又不會控制自己。
借酒澆愁也沒用,醒來還不是一樣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貢啥小…
你怎麼舉證想開車的想法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有點嚴厲 但一點不過分
很早以前常有飆車族(騎機車)拿刀砍人的事件發生,沒事帶開山刀騎車出門,砍了人又說是意外....帶刀出門了,就是預謀...
這不就跟喝酒開車一樣嗎?明知喝酒會造成判斷力下降,撞了車、傷了人,不判重一點行嗎?

這是習慣問題,就跟以前宣導要戴安全帽一樣,一開始反對的也一堆,說要罰錢了...不是都乖乖戴上了...
想表達什麼?被酒駕撞死的人呢?你喝酒是你的事,喝到死也是你的事。但喝酒了又開車,憑什麼無辜的路人甲乙丙要去承擔被撞死的風險?酒駕最好是可以直接槍斃!
我是不懂法律的專業
不過如果以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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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鄭捷上捷運後,忽然不想殺人了,也一樣有罪,因為他已經做了準備了
法律上就叫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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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喝了酒想去開車,即使沒開,也是預備犯罪

這個我就覺得沒啥問題

只不過

前兩天南京東路那種幾乎就是公共危險行為的
依然被稱作什麼無故意殺人 brabrabra

套句館長的話
我他媽7788就是不懂啦
算我沒水準就好
請問明知不能喝酒後開車,知道喝酒開車會致人於傷殘或致死,仍然酒後開車,當然出事時,如果致人傷殘,那就判預謀傷害,致人於死,就判故意殺人!這已經不是過失而是故意!
有喝就不要開車騎車就對了~想這麼多要幹嘛

別跟我說你有錢喝酒沒錢叫計程車!!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母鯊大!!!!!!!!!!!公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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