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mind wrote:該路口有禁止左轉嗎...(恕刪) 因為情況顛倒過來,如果是賓士轉彎被直行超速摩托車撞上,導致摩托車駕駛死亡還會怪超速摩托車全責嗎??跨雙黃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超速跟撞擊沒有必要關係,這些理由就會活起來了台灣交通肇事責任標準就是看哪邊弱勢就偏哪邊真可惜不是賓士撞超跑,這樣才能不偏不倚地討論交通規則
來源「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google就找的到了台灣交通事故是先比路權再來比違規依這事故機車就是太早左轉彎了已經越過雙黃線再騎個幾公尺待轉確認沒車再轉就沒事了汽車則是疑似超速、未注意前面車況(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當然事情也有例外,記得2~3年台南的汽車業務載客戶直行「嚴重超速」撞上轉彎車這起車禍判決結果好像業務判的比較重所以超速、嚴重超速肇責會不一樣,以上給大家參考。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法令並沒有規定超速...(恕刪) 交通法規來說:依車禍事故處理實務,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因此最多僅在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或直行車車速過快、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予以減輕責任。因為對方有超速之客觀事實存在,所以不可能100%無責另外刑法部分的過失致死同你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