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車停在機車格,被汽車擋住無法出入,打電話報警,警察快30分多還沒到現場開單,違停就開走了

我就是不移動別人的車為主,別人車停好好的我為什麼要移動他??

CHEN888999 wrote:
看圖片處理這種芝麻...(恕刪)
併排停車屬重大惡性違規
法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我路上遇到只要不趕時間必定等3分鐘送他2400罰單
幾個重點
1. 不一定要全程錄影,3分鐘的檔案大小幾乎沒有哪個縣市的檢舉網站可以上傳
最簡單的方法是間隔超過3分鐘的照片2張,建議車頭車尾都要,各拍1張
再不放心的話就隔30秒到1分鐘就拍,連續3到6張,讓某些ooxx承辦人沒有理由退件,讓違規魔人也無法亂凹申訴
我就真的遇過承辦人回我
「你間隔3分鐘2張照片,他有可能開走再開回來停在原位置,3分鐘後又給你拍到阿」

2. 送件相片記得要自行打印時間,類似app很多不贅述
另,除了打印時間以外,相片不要額外修圖,否則很容易會被退件
我有時會用PhotoCap的放大鏡功能讓車牌放大,但上傳時都會附上原檔

3. 如果能拍到駕駛座無人,1張就收工!
但路上多的是隔熱紙烏漆麻黑的,可遇不可求
而且承第1點後半段,如果不趕時間建議還是3分鐘2張
免得少數ooxx承辦人跟違規魔人扯說諸如彎腰撿東西之類的鬼扯理由

4. 行車紀錄器錄到併排車輛駕駛上或下車,只要擷取該片段也可以成案
手機錄影除非用特殊app不然一般不會打印時間,也很可能被退件

5. 如果不到3分鐘,無論是剛好違規人開走了或者無法等到3分鐘
可以多拍幾張,加上錄影,有機會用併排臨停送件成功,併排臨停罰600,雖不及2400但總是要給這些垃圾一點教訓
第55條第4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祝你檢舉成功
已送件了,我是行車記錄器自帶時間的。

ckmichael wrote:
併排停車屬重大惡性...(恕刪)
看影片隨便都出的來呀。人都在裡面走進去走出來,空間那麼多,
還以為多嚴重的堵住,氣成這樣

平常路上看到的都是明明沒位置要塞時 怎樣都搬的開 怎樣都擠的進去。
這回兒,寧願等上半小時也要等車主來。

沒罵上他兩句,就讓他們自己開走了?那不是白等了嗎?還是看到四個人會怕?
看新聞不是都會堵在他前面,不給他走直到警察來嗎?



真希望全台灣的機車 車主都跟樓主一樣就好了,一格一車,絕不搬動別人的機車。
hollowaysxp wrote:
我就是不移動別人的車為主,別人車停好好的我為什麼要移動他??..(恕刪)

有違規事證照樣可以檢舉,車旁機車稍微挪一下就可出去

不要動不動就狂打110浪費社會資源,請讓給比你這事更重要的人使用
可適用法條應該是這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旁邊是整排機車格, 就不是緊靠道路了, 可以檢舉並排, 罰則更重如下:
*************************
停車規定
停車時,應該依車輛順行方向靠緊道路右側,單
行道則應緊靠路邊停車。
停車時,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人行道邊緣
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時,則不
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輛則不得超過了100公
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時,則以左側
輪胎為準。
違規停車經逕行舉發,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
輛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舉發。經當場舉
發者,則不受時間限制。

不得併排停車
不得併排停車,違反者處罰新臺幣二干四百元罰
鍰。
下次要第一次打就要 "報車號/地址門牌" , 然後說車被檔住 , 人在旁邊等
有喔!我打110時,警察有叫我給車號,第二次通電話8點03分有給門牌號碼我也告知,直到8點29分對方開離現場,警察都還沒到場。

到我第三通,110聽到我報路段,就說我剛剛是不是有進線,已派員警到現場了,然後遲遲等不到,只在8點25分得到回覆說轄區派出所同時處理三件車禍,無法現在到場。

smax155 wrote:
下次要第一次打就要...(恕刪)
hollowaysxp wrote:
有喔!我打110時,警察有叫我給車號,第二次通電話8點03分有給門牌號碼我也告知,直到8點29分對方開離現場,警察都還沒到場。

我是連車號都報上 , 然後說人在場被檔 , 大多都是15分之內都會來... , 倒是沒碰來都沒來的

那大概真的是太忙...

體諒一下吧
警察有來,只是在車主離開後五分鐘到達現場。
所以搞到最後只能用影片檢舉。
我一開始發文是想說,拿光碟到警察局,因為從警察電話中那得到張些不同的答案與建議。

因為你有看我原發文,會知道桃園我去年檢舉最後一次2018年1月7日,等到警察回覆後2018年3月中,所以我才有想拿光碟到警察的念頭。
現在只能等回復了。

smax155 wrote:
我是連車號都報上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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