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撞轉彎車,直行車不用負事故責任嗎?

好幾年前台灣朋友來溫哥華找我

想嘗試一下國外開車的感覺

所以我車給他開,我坐副駕

結果我朋友以台灣的駕駛習慣⋯

明明我們是在主幹道上

結果我朋友每次經過大、小路口就會習慣性踩煞車

造成後方車輛對我們按喇叭(因為無故減速)



我跟朋友說⋯

在這裡開車,只要是綠燈或幹道

經過路口不用減速

因為沒人敢衝出來撞你

除非他想賠到脱褲⋯


這就是北美絕對路權的觀念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我沒有推責任,我一...(恕刪)


警方初判,只是參考!!!

samyang1969 wrote:
好幾年前台灣朋友來...(恕刪)


我姊溫哥華回來台灣後,就變成三寶了!!!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這個車禍出來路口跟後照鏡都無法看到後方來車,

後來我只細觀察觀路口的轉彎車,就像前面這位經驗豐富的網友講的,

有經驗的駕駛會把車窗搖下來,回頭看後方來車,我也是這次車禍,才學到這件事...(恕刪)


天啊!!!
你開車十五年才學到這件事
這不是常識嗎?
一些較複雜的路況或是進出什麼出入口,我一律都是搖下車窗
不只是看還要聽
我曾在地下室停車場因為有搖下車窗隱約聽到小孩子的嘻鬧聲
當下就是完全煞停確認小孩子在哪邊之後確認安全才繼續開
或許你還是坐公車就好了
呵呵,你去街上看,有幾台車轉彎是搖下車窗的

上街上7成的駕駛都是三寶了
基本上車鑑會就是個屁。

自己親戚實際案例。

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後,轉彎已完成、車頭已打直,被後方無照屁孩撞擊排氣管後,安全帽噴飛頭部撞擊地面傷重過世。

1.初判表對方有部分責任。
2.車鑑會說沒責任(我方沒即時收到開會通知,被對方父母隨便講)
3.桃園法院判對方有應注意未注意,但是只判口頭告誡,連拘役、易科罰金、緩刑都沒有。


現在還在打民事官司(等一審開庭),調解時對方父母一直拿車鑑結果,不斷跳針說自己小孩沒過失,不願賠錢。


樓主你不服氣,就寫狀紙告上法庭,只是你自己要評估划不划算。


題外話,無照撞死人竟然只口頭告誡,根本是鼓勵大家利用未成年人去開車撞死人,扯!!!




我當時也是太相信委員會的專業,所以,就沒有準備就去了,沒想到卻被對方表了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呵呵,你去街上看,...(恕刪)


別好的不學,盡學些壞的!!!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我當時也是太相信委...(恕刪)


委員根本是一群沒屁用的老廢物,哪來的專業?

我相信他們自己駕駛交通工具也是三寶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請仔細看一下相片,...(恕刪)


就像你所說的後照鏡根本照不到!!??
通常這不就表示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也就是靠你車子比較近了...)

你認為騎士還要負擔你近距離闖入他行進路線的責任??

進入車道前左右轉頭看一下才是正道,看右邊是防止有人逆向騎車(就算逆向違規,也要避免事故發生)

還有!!開車不是緊張兮兮很神經質就會比較安全。有時候這種所謂緊張兮兮很神經質的開車方式,對其他用路人反而是種困惱,因為完全抓不準這種駕駛的下一步是甚麼??

最後~法官沒有上帝視野,如果你不提出證據,就要求法官可以洞悉一切,這要求也太強人所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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