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年前台灣朋友來溫哥華找我想嘗試一下國外開車的感覺所以我車給他開,我坐副駕結果我朋友以台灣的駕駛習慣⋯明明我們是在主幹道上結果我朋友每次經過大、小路口就會習慣性踩煞車造成後方車輛對我們按喇叭(因為無故減速)我跟朋友說⋯在這裡開車,只要是綠燈或幹道經過路口不用減速因為沒人敢衝出來撞你除非他想賠到脱褲⋯這就是北美絕對路權的觀念
myfamily651105253 wrote:這個車禍出來路口跟後照鏡都無法看到後方來車,後來我只細觀察觀路口的轉彎車,就像前面這位經驗豐富的網友講的,有經驗的駕駛會把車窗搖下來,回頭看後方來車,我也是這次車禍,才學到這件事...(恕刪) 天啊!!!你開車十五年才學到這件事這不是常識嗎?一些較複雜的路況或是進出什麼出入口,我一律都是搖下車窗不只是看還要聽我曾在地下室停車場因為有搖下車窗隱約聽到小孩子的嘻鬧聲當下就是完全煞停確認小孩子在哪邊之後確認安全才繼續開或許你還是坐公車就好了
基本上車鑑會就是個屁。自己親戚實際案例。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後,轉彎已完成、車頭已打直,被後方無照屁孩撞擊排氣管後,安全帽噴飛頭部撞擊地面傷重過世。1.初判表對方有部分責任。2.車鑑會說沒責任(我方沒即時收到開會通知,被對方父母隨便講)3.桃園法院判對方有應注意未注意,但是只判口頭告誡,連拘役、易科罰金、緩刑都沒有。現在還在打民事官司(等一審開庭),調解時對方父母一直拿車鑑結果,不斷跳針說自己小孩沒過失,不願賠錢。樓主你不服氣,就寫狀紙告上法庭,只是你自己要評估划不划算。題外話,無照撞死人竟然只口頭告誡,根本是鼓勵大家利用未成年人去開車撞死人,扯!!!
myfamily651105253 wrote:請仔細看一下相片,...(恕刪) 就像你所說的後照鏡根本照不到!!??通常這不就表示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也就是靠你車子比較近了...)你認為騎士還要負擔你近距離闖入他行進路線的責任??進入車道前左右轉頭看一下才是正道,看右邊是防止有人逆向騎車(就算逆向違規,也要避免事故發生)還有!!開車不是緊張兮兮很神經質就會比較安全。有時候這種所謂緊張兮兮很神經質的開車方式,對其他用路人反而是種困惱,因為完全抓不準這種駕駛的下一步是甚麼??最後~法官沒有上帝視野,如果你不提出證據,就要求法官可以洞悉一切,這要求也太強人所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