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倫斯 wrote:應修法黃紅牌可由機車道超車保持安全距離、使用方向燈可增加道路使用效率不然遇到三寶、老人、想家的汽車駕駛....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超車(恕刪) 這才是真正良好且有效率的作為當然對於魔人來講:甚麼 他們這樣做對交通比較好?不管啦不管啦 只要可以檢舉就檢舉啦管它會不會使車龍更長不然我空虛的心怎麼彌補呢 甚麼為了交通而檢舉只是修飾過的話術難怪會有醫生說 魔人檢舉是為了滿足心理某層面需求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以下這些行為在民國91...(恕刪) 修法是很正常的啦,否則立法院是用來幹嘛的?這也表示有些法規制訂並不是合理又合法,現在的合理或許在未來就變不合理,但這點來看,要兩輪的重機不能騎機車專用道與機慢車道,確實是完全不合理的規定,只是為了比照汽車而比照汽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