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影片告訴你為什麼車輛永遠要禮讓行人

cus5412 wrote:
我在美國旅遊過,看到的是
行車道路口,一定會再停止線停一下再開,不像在台灣就給他快速直接過,當然發生事故的機率增加,由此我也調整自己的行車習慣,包含騎機車!


因為美國不像台灣100公尺有三組紅綠燈.機車也沒有台灣密集.車輛越多停車再開就越塞.你去台灣東海岸會不會覺得車輛行人關係警張?

toocck wrote:
因為美國不像台灣100...(恕刪)



你一定沒看過歐洲的城市
一百公尺給你五個紅綠燈都可以!
重點是還掛在路的邊邊,要特別注意才看得到
慕尼黑、巴黎、馬德里市中心人有多密集你知道嗎?
人家還不是人車和諧
一切都是習慣成自然和觀念的問題
同意你說的,但你引用的文章真的有點舊,近年來走在路上其實感覺改善很多,只是剛好最近又發生了幾起
另外不透過強硬的法規規定的話,改善的速度本來就是緩慢
但如果要刑責加重,我不相信有哪個政治人物敢出來獨排眾議,說穿了還是利益的問題
Irgendwann wrote:
臺灣一直發生行人在...(恕刪)


你說矛盾?
你這番話才自我矛盾

如你說先進國家
駕車大多都理讓行人
卻也繼續宣導行人過馬路也注意路況

在台灣 駕駛觀念差的地方
反而堅持行人不必注意路況?
用生命捍衛路權?

這樣不很奇怪?

先進國家都是兩方面宣導
完全不牴觸

請問
為何宣導行人也注意路況
就是對駕駛者寬鬆?

兩個地方都同樣宣導駕駛車必須讓行人
在駕駛觀念好的地方宣導行人要注意路況!
在駕駛觀念不好的地方宣導用生命捍衛路權?

誰矛盾呢?
此影片~確實是駕駛車不對!
車都有死角,
但此影片是駕駛根本沒有做到善盡「注意」
轉彎時駕駛的視線就應該左右移動避開a柱觀望

所以就影片來說,此狀況不是死角問題,是駕駛轉彎根本只顧轉彎沒注意合理範圍的道路狀況!

再來說大車!台灣路小
所以大車早就該強制裝視野輔助系統
(現在法條已經有相關規定了)

你我大多是駕駛但也全部的是行人
每次此類討論,都有些人好像永遠不走路或永遠不開騎車似的只用自已的立場當所有事的準則

確不知:人就是駕駛也是行人
有好駕駛白目駕駛、好行人跟白目行人

行人至上絕對沒錯,但現實是台灣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所以身為行人/駕駛為求自保還是要多多注意路況
因為白目駕駛跟白目行人真的不在少數


我遇到過有些人,自已開車沒品不禮讓還罵行人
結果自已是行人白目還罵開車不禮讓

台灣的亂象就是「自私」只會表別人,不表自已
總只是站在自已當下利益去講
只看表面就當做是所有事的準則

所以身為駕駛多留意行人
身為行人多留意路況
a515yy wrote:
https://www...(恕刪)


這不就剛好打你臉?

要是這老婦 堅持生命捍衛路權 沒撇過頭 自顧走自己的
說不定就被擦撞了

只是因為老婦女有撇頭 所以沒被撞到

這就是注意路況 懂?


駕駛必須禮讓行人
跟行人也注意路況

是完全不牴觸的
你的邏輯真的很...
臉紅腫腫的餒你

a515yy wrote:
https://www...(恕刪)


車輛永遠要禮讓行人 給讚,台灣人最愛去日本旅行,都沒發現到日本禮讓行人這一點超越台灣很久了嗎?只要站在路口,雙向車都會停下來讓行人,只有台灣會覺得人要讓車?????
樓主提出的問題,在台灣的確嚴重,
因為
行車心態自以為大
政府沒有加強宣導
警察不願認真執法
除了以上問題之外,有時行人也有問題,
例如
滑手機走路
夜間衣著全黑
家長不看好孩童
過路慢吞吞或奔跑
以上,問題核心,就是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建議
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務必放慢,禮讓行人
轉彎時,駕駛人頭部左右移動,確認A柱死角
政府單位加強安全宣導,並取締行車不讓人
台灣對人文教育著墨太少

1. 走路是天賦人權, 是故每個人都能是行人, 不須考照即可上路, 注意車輛, 閃躲車輛之能力亦非行人上路之必要條件. 此項權力並非無限制, 行人違規(如闖紅燈)會被處罰, 但不會被剝奪行人之權力.

2. 騎車, 開車是為一己之利而操作動力機器. 這項權力不是與生俱來. 必須知曉並遵守交通規則始得擁有, 亦即考駕照. 違反交通規則達一定程度之上時, 騎車, 開車之權力會被剝奪, 亦即吊銷駕照

3. 為個人利益行使騎車, 開車之特殊權力時, 不危及行人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 注意行人生命安全亦為騎車, 開車者之責任

4. 基於第三點, 交通規則中已明訂各種保障行人之規範. 舉例如下,

==========================================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相關處罰及注意事項為何?
(一)法令依據:
1、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200-3,600元罰鍰)
(1)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5. 台灣不缺法律, 缺的是執行. 現在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的比例實在太低了. 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影片中之白車, 如果有半數以上違規行為會被處罰, 我想他應該會很小心開車, 注意行人, A柱到Z柱都不會擋到視線
Sammama wrote:
這不就剛好打你臉?
要是這老婦 堅持生命捍衛路權 沒撇過頭 自顧走自己的
說不定就被擦撞了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得到地上的老婦叫自顧走自己的?叫生命捍衛路權?
他過馬路時汽車根本還未出現ok?

Sammama wrote:
只是因為老婦女有撇頭 所以沒被撞到
這就是注意路況 懂?


差一點點就撞到叫命大,不叫注意路況
整天認為自己打別人臉,事實上你的邏輯真的無藥可救了
看看這棟樓有多少人跟你持相反意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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