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向燈除了告知後方車輛我要轉向之外,也代表即將減速的意思。在有些國家的交通規則是遵照信賴原則而設計,維持道路上的車速也是一種信賴,無故減速就是一種違規。當然,申訴者可以依照某位法官在裁判書上的理由「未逾越一般用路人對其行車動線之合理期待」去抗辯...
你的確變換車道了阿...傻眼最內道是要讓"直行"及"下交流道"使用的(如果今天最內道是"下交流道專用"已是虛線外,那你絕對沒問題),所以你切換道下交流道的那條線道就是變換車道阿....你捫心自問自己...你方向盤有沒有像左打(一定有)那為什麼不打方向盤?習慣真不好我猜你會被檢舉應該也是個佔用超車道的龜速車,然後要下交流道右不打方向燈,沒什麼好上來取暖的!自己駕駛習慣問題~
Dr. Jason wrote: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恕刪) 地上的線看不懂嗎???我猜台灣應該有50%的駕駛看不懂下交流道不打方向燈的的太多了一堆說吃飽太閒的你們動動手指很難嗎???活該被罰3000啊爽
Dr. Jason wrote: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恕刪) 車道一分為二的時候,不用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嗎?如果有人像你一樣不打燈,一下左一下右,後方車加速通過撞到,肇責又是算誰的?拜託,不要便宜行事就自己覺得很合理,交通規則不是擺好好的讓你讀嗎 ? 為什麼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