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00708483 wrote:
而切我換車道看到照後鏡距離是很遠的,對方開很快突然出現,

我看是樓主隔熱紙貼太黑
導致後照鏡距離抓不準

"從很遠....到突然出現"
每一個亂切車道的車主...都這樣說

如果後照鏡有看到此車開很快
你還敢這樣變換車道?
說實了...八成沒看後照鏡....事後才再找理由卸責!!

突然出現...是在演穿越劇嗎?
打了方向燈,
變換車道還是要注意照後鏡,
這樣行車才安全。
乖乖繳

tn00708483 wrote:
有打方向燈,對方隔...(恕刪)
ettvyang65 wrote:



可以說中文嗎?

你誤會了
語意不清跟錯字是這位樓主的特色
看過往的發文就可以發現
現在可以再加上惱羞成怒
能吸引大家討論,沒啥好生氣,照片已經洗好拍好,還沒上法院有後續,判決在告訴大家,感謝大棒場。
tn00708483 wrote:
能吸引大家討論,沒啥...(恕刪)

其實最科學的判案,
就是找兩造雙方的車子實際做測試,
是不是隔熱貼紙隔離方向燈光源,
但這樣檢舉人就要面對出庭,
一直覺得燈號用影片來開罰其實爭議有點大,
今天不是有新聞,檢舉隨地吐痰,
影片是經過變造的!
現在軟體進步,點兩下就可以修改影片!
把方向閃爍燈號修掉也不是什麼難事!
再看後續樓主判決結果!
話說回來,樓主開車還是改一下習慣,
不是方向燈打了,別車道的後直行車就要讓你!
你的路權比他們還小,如果是車禍!
就不是3000元這麼單純了!
tn00708483 wrote:
早打方向燈最少50公...(恕刪)

你真得欠檢舉好嗎
你想害誰啊?
還想申訴啊?
還敢上來發文= =?
厲害了我的天
就算打了方向燈,直行車也沒義務要減速讓你
說白點是可以固意無視你的方向燈的
對方真的要檢舉你不當變換車道才對
很期待你的結果
如果你贏了那我還真不敢開車上路

tn00708483 wrote:
有打方向燈,對方隔...(恕刪)

所以樓主還是堅持著對方距離很遠對方車速很快然後你變換車道對方沒讓你…
所以就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並不是套用在交通法規的概念嘛~

最常聽到的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轉彎車第一句也說:對方看起來車速很快,距離也很遠…怎麼知道他會撞上來

不論是變換車道或轉彎,這就是侵犯對方的路權了,到底要爭取甚麼啊?
tn00708483 wrote:
能吸引大家討論,沒啥...(恕刪)

敢罵人就不要自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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