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wcl wrote:
車子轉彎要在路口前30...(恕刪)

車子轉彎要在路口前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
如果轉彎的規則在後車注意前車之前。
那轉彎車為主因,應負70%責任。
由於打方向燈為91條,比後車注意前車的法條94條更前,所以轉彎車為主因,應負70%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一條 [函釋]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
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
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
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
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
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
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第九十四條 [函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
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
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
要之安全措施。
感謝樓上幾位前輩的回覆
肇責的部分還是要等一個月的初判表
到時候小弟再放上來更新
不過看了幾位大大的留言我心裡也大概有個底了
希望最後的結果可以圓滿的處理
最後回覆一下某樓的大大
我有受傷喔~當下也有到醫院做驗傷的動作 也有開立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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