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aurore wrote: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依據...(恕刪)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會知道你這個案例,如果上法院會判賠多少錢,然後根據雙方肇責去決定它的理賠金額要開多少
換言之,通常保險公司開的價格離實際法院會判的金額多半相去不遠
而樓主會跟對方保險公司和解不了?? 那的確該討論一下樓主到底開多少價碼?
另外,偵察庭上樓主為什麼會跟檢察官講這麼多?
這種車禍事故檢察官多半根本懶得理
標準流程就是第一次偵察庭,檢察官問雙方有沒有要和解,有意願和解就去和解,有的檢察官比較雞婆還會當庭僑和解
如果雙方不和解,那就是要求原告出三千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用鑑定結果去決定起不起訴
因此這種雙方互告的狀況更簡單,等鑑定報告出來再開一次偵察庭
如果樓主仍然無責,對方全責,那檢察官就只能起訴對方,給你不起訴處分(鑑定無責還起訴是會被法官當庭碎念的)
但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依法檢察官就是兩方都要起訴,剩下法官來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