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雙方皆已提告,分享偵查過程

每次聽到電視新聞有人在講這句話都很想笑,印象最深看到uber自救會一個司機去完協調會然後上節目在節目講偵查不公開快笑死,又沒進入偵查、審判程序在講什麼偵查不公開
grandaurore wrote: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依據...(恕刪)
除了檢查官的言語態度很差很不友善外 所以樓主索賠40萬的依據有哪些啊

Lisahsia wrote:
覺得你好厲害&#128077...(恕刪)

樓主您的醫療單據上
總共花了多少錢????

然後 如果你保險有保好保滿的話
你可以出險 讓兩邊的保險公司去PK看誰厲害啊.....

283su3 wrote:
樓主您的醫療單據上...(恕刪)

又是一個保好保滿交給保險公司PK,不知道哪一個保險有保自己精神賠償損失的,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要求出險全額理賠後向對方要求賠償PK的,真的是奇怪的論述,如果只有醫療單據部分這一個理賠問題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事實上並不是,如果是產險人員線提供個車禍賠車主身體損傷病含精神賠償的保險來看看
可能你太強勢了吧,而且沒問你話不要回答。
我之前跟對方去開偵查庭,誰也都不敢多說什麼話,
一切就在和平的詢問與記錄下結束了。
檢查官在偵查是要調查原由。
他也沒辦法判你罪又不是法官,不需要有情緒的跟他對話。
很多都是胃口稍微大了些得不到滿意才會在這裡po文,上次有一個人買來人家改款清庫存跨年的車,開了一年多在保養廠發生碰撞要求賠一台新的車,最後只願意貼一點錢換新車,因為他認為原廠有錯他的車很值錢,最後不知道後續如何
分享以下自身經歷,去年騎車(無違規)被一台逆向轉彎衝出的機車從我左後方撞飛,我雙手骨折+頸椎脫位導致神經病變無法施力,全身大大小小傷痕,對方擺爛不聞不問,只好提告,結果對方也說他有擦傷也反告我,歷經2次住院開刀醫療費10幾萬,一年無法工作(有醫生證明)。偵查庭其實不太有說話機會,只能說檢察官沒有太多時間管這種小案,直接就發去鑑定(自費)與調解,鑑定報告上無違規的我也是加上一條未注意車前,這就是台灣的法規,在法院調解2次不成因為對方只願意賠2萬態度依舊惡劣,上禮拜刑事開庭,法官也是說了就算只有1%的未注意因素還是會背上前科,也跟對方說罰金加上前科加上我的求償絕對不是幾萬元能解決,希望我們各自退讓再去調解,最後在法院調解委員幫忙下對方賠償30萬還一次付清(表示對方只是擺爛不想賠而不是沒錢),雖說這數字遠比不上損失金額,但當你受傷要天天跑醫院復健在加上要上法院,還要找出所有證據來證明自己並沒有過失,這真的很心力交瘁,光到刑事庭上已經過了一年,真心不想再看到對方的嘴臉一次,就只能和解。台灣的法律真的都不是在保護受害者,尤其交通法規也跟不上時代,要保護自己真的只能多買些保險,與提高警覺,因為有時候不是你沒違規就不會遇到三寶。

sp006780 wrote:
很多檢察官都很自大...(恕刪)


你好像講到國內一直無法導入陪審團制度的因素了
通常初判表如果寫對造(相對保險公司來說)無發現肇責,那保險公司是會傾向直接賠的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會知道你這個案例,如果上法院會判賠多少錢,然後根據雙方肇責去決定它的理賠金額要開多少

換言之,通常保險公司開的價格離實際法院會判的金額多半相去不遠

而樓主會跟對方保險公司和解不了?? 那的確該討論一下樓主到底開多少價碼?

另外,偵察庭上樓主為什麼會跟檢察官講這麼多?

這種車禍事故檢察官多半根本懶得理

標準流程就是第一次偵察庭,檢察官問雙方有沒有要和解,有意願和解就去和解,有的檢察官比較雞婆還會當庭僑和解

如果雙方不和解,那就是要求原告出三千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用鑑定結果去決定起不起訴

因此這種雙方互告的狀況更簡單,等鑑定報告出來再開一次偵察庭

如果樓主仍然無責,對方全責,那檢察官就只能起訴對方,給你不起訴處分(鑑定無責還起訴是會被法官當庭碎念的)

但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依法檢察官就是兩方都要起訴,剩下法官來判



yumiffy0822 wrote:
分享以下自身經歷,年騎車(無違規)被一台逆向轉彎衝出的機車從我左後方撞飛,我雙手骨折+頸椎脫位導致神經病變無法施力,全身大大小小傷痕,對方擺爛不聞不問,只好提告,結果對方也說他有擦傷也反告我,歷經2次住院開刀醫療費10幾萬,一年無法工作(有醫生證明)...(恕刪)

30萬和解,不知道讓法官判,會判多少???

如果對方有買第三責任險,
就算走到民事判決,也不用擔心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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