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就一起開
一大堆違停就叫七 八個警察來開
但是當10臺違停機車都開完之後
5分鐘過後 1臺機車走了 1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那1臺沒開罰單)
30分鐘過後 4臺機車走了 4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那5臺沒開罰單)
150分鐘過後 4臺機車走了 4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只開我這台的罰單 警察選擇性執法 我要申訴!)
這是台灣人長久以來的 惡習! 刁蠻! 從不檢討自己!
靠...都給妳們講就好!
別違規就不會被開罰單
自己守規矩點!
可不可以讓警察能夠專心在防範治安 去抓詐欺車手 或是販毒 不是更好
對警察尊重點 沒有警察在街頭上執法!
你確定你走在路上
不會被歹徒亮刀子搶你皮包
不會被惡人騎機車撞倒後再搶皮包
不會被喝醉酒的硬是要闖紅燈撞了 卻肇事逃逸 他還會跟你說"歹歉"
你遇到上述鳥事 你會打給記者?打給議員 立法委員
賣假阿拉 都是 打 110 叫警察來
如果你還指著警察的鼻子說 你可是領納稅人的錢呢
警察還得很客氣的問妳說
這位先生小姐 今年我繳稅3萬多元
請問你今年繳多少稅金?
摸摸自己的良心
hou8643 wrote:
補充:我清楚人行道...(恕刪)
個人認為台灣這一代年輕人道德觀念被教育的很歪, 主要原因來自於二三十年前的政黨惡鬥留下來的遺毒...不過這裡不提這件事.
話說我既然知道不能停車,何必來檢討法規模糊?
不能做的事情我去做了,再來檢討看看別人有沒有瑕疵?
所以別人也有瑕疵的話?
1.我不用罰?
2.別人一起罰?
以前民智未開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1,因為檢討別人的真實目的是讓我自己不用被處罰.
但是現在很多人都學聰明了,因為直接選1的話吃像太難看,只好裝一下,先選2再得到1的結果.
全國像我這種鳥人從上到下都搞這一套,搞政治的人喊一喊引起爭議的話題,一狗票像我這種笨蛋就傻傻的去聲援,最後除了喊話提的政治人物得到選票以外,社會浪費的一堆社會成本,誰也沒得到好處.
我不相信像樓主以及本棟其他檢討交通法規的人,道德良知有多高,說明白了就都跟我一樣只會出一張嘴,真的目的還不是想要不被罰款.(不然就是心理不平衡反社會)
華航長榮罷工的人,嘴巴裡喊著飛安,心裡想的是要不做更少領一樣錢,要不做一樣領更多錢.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太多跟我一樣的蠢人,所以國家競爭力越來越弱,生活越來越困苦~~
你我就繼續這樣下去,蒸蒸日下吧!!
1. 只能主張合法的平等,無法主張不法之平等!所以別再扯明明停整排,卻只有包含你在內的少數幾台被開單!雖然,3000元以內警案確實有便宜原則有舉發與否的裁量,開單時若人在場還有可能可以盧盧看,但你都收到罰單了,就別想太多了!
2.交通違規罰單的性質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該處分的內容錯誤,與裁罰是否成立,要視錯誤的類型而定。若錯誤的內容與裁罰是否成立有直接相關者,則裁罰為不成立;若錯誤內容明顯僅為行政機關之填寫錯誤,違規事實仍然存在者(例如引用法條錯誤或者錯字),則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更正或補正。也就是若你真的因開錯條文去申訴並被受理,頂多另外收到另一張內容更正過後的罰單!
要據理力爭的前提是你要站的住腳,都已違規在先了,那張罰單也不會因爲上網討拍而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