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 都是要秉公處理

要開就一起開

一大堆違停就叫七 八個警察來開

但是當10臺違停機車都開完之後

5分鐘過後 1臺機車走了 1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那1臺沒開罰單)

30分鐘過後 4臺機車走了 4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那5臺沒開罰單)

150分鐘過後 4臺機車走了 4臺又停進來 (酸民:為何只開我這台的罰單 警察選擇性執法 我要申訴!)

這是台灣人長久以來的 惡習! 刁蠻! 從不檢討自己!

靠...都給妳們講就好!

別違規就不會被開罰單

自己守規矩點!

可不可以讓警察能夠專心在防範治安 去抓詐欺車手 或是販毒 不是更好

對警察尊重點 沒有警察在街頭上執法!

你確定你走在路上
不會被歹徒亮刀子搶你皮包
不會被惡人騎機車撞倒後再搶皮包
不會被喝醉酒的硬是要闖紅燈撞了 卻肇事逃逸 他還會跟你說"歹歉"

你遇到上述鳥事 你會打給記者?打給議員 立法委員

賣假阿拉 都是 打 110 叫警察來

如果你還指著警察的鼻子說 你可是領納稅人的錢呢

警察還得很客氣的問妳說
這位先生小姐 今年我繳稅3萬多元
請問你今年繳多少稅金?

摸摸自己的良心

hou8643 wrote:
補充:我清楚人行道...(恕刪)


去申訴看看吧
你確定是有違規停車
但適用法條去爭取看看
避免被開立交通罰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唯一辦法,
就是不要心存僥倖。
只有時間才能證明自己的存在。
看到各位回復~就不多說了~
現在人行道亂象就只是因為執法單位沒嚴格執行
變成少部分的人覺得人行道停車理所當然
蘿莉控

hou8643 wrote:
補充:
我清楚人行道...(恕刪)



其實你停的那個位置 , 常常有警察會來開單

依台中市騎車方式 , 能停多近就停多近 .

昨天我騎 I BIKE去看韓總的場 , 附近管制區機車根本亂停 ,

去看個造勢場合 , 不可能停得那麼遠 .

很多網友都說了, 不要違規 , 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

花一點時間找個可以停車的位置 , 省掉後續的麻煩.


腳踏車能停機車為什麼不能停
這邏輯
不過看了30樓的分析
豁然開朗
呵呵
違規就違規

還好意思扯韓國瑜造勢跟你是學生

你干脆說你是孝子

警察都不許開單好了

hou8643 wrote:
補充:我清楚人行道...(恕刪)


個人認為台灣這一代年輕人道德觀念被教育的很歪, 主要原因來自於二三十年前的政黨惡鬥留下來的遺毒...不過這裡不提這件事.

話說我既然知道不能停車,何必來檢討法規模糊?

不能做的事情我去做了,再來檢討看看別人有沒有瑕疵?

所以別人也有瑕疵的話?
1.我不用罰?
2.別人一起罰?

以前民智未開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1,因為檢討別人的真實目的是讓我自己不用被處罰.
但是現在很多人都學聰明了,因為直接選1的話吃像太難看,只好裝一下,先選2再得到1的結果.

全國像我這種鳥人從上到下都搞這一套,搞政治的人喊一喊引起爭議的話題,一狗票像我這種笨蛋就傻傻的去聲援,最後除了喊話提的政治人物得到選票以外,社會浪費的一堆社會成本,誰也沒得到好處.

我不相信像樓主以及本棟其他檢討交通法規的人,道德良知有多高,說明白了就都跟我一樣只會出一張嘴,真的目的還不是想要不被罰款.(不然就是心理不平衡反社會)

華航長榮罷工的人,嘴巴裡喊著飛安,心裡想的是要不做更少領一樣錢,要不做一樣領更多錢.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太多跟我一樣的蠢人,所以國家競爭力越來越弱,生活越來越困苦~~

你我就繼續這樣下去,蒸蒸日下吧!!




提供兩點供樓主你參考!
1. 只能主張合法的平等,無法主張不法之平等!所以別再扯明明停整排,卻只有包含你在內的少數幾台被開單!雖然,3000元以內警案確實有便宜原則有舉發與否的裁量,開單時若人在場還有可能可以盧盧看,但你都收到罰單了,就別想太多了!

2.交通違規罰單的性質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該處分的內容錯誤,與裁罰是否成立,要視錯誤的類型而定。若錯誤的內容與裁罰是否成立有直接相關者,則裁罰為不成立;若錯誤內容明顯僅為行政機關之填寫錯誤,違規事實仍然存在者(例如引用法條錯誤或者錯字),則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更正或補正。也就是若你真的因開錯條文去申訴並被受理,頂多另外收到另一張內容更正過後的罰單!

要據理力爭的前提是你要站的住腳,都已違規在先了,那張罰單也不會因爲上網討拍而消失!

hou8643 wrote:
補充:我清楚人行道...(恕刪)


我們豐原這邊在胡志強時代就開單過了, 只要車子上了人行道一點點就開, 而且我們這邊是小巷子, 我曾經打電話去派出所抗議不符比率原則, 因為大馬路上的人行道停一堆都沒開, 派出所的回答是議員關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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