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我認同殉職警察的執法...(恕刪) 這事警政署最好笑的是有臉在網站上反對嫌犯被限制住居,這毒駕嫌犯可是滿足自首要件,沒羈押必要,警政署不懂法嗎?真愛同仁教範好好寫, 執法sop好好定,不然署長也該下台了,多久? 走了兩個警察了吧~有起訴殺人罪嗎? 那個律師去幫忙? 過失殺人才是合理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