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公路警察大隊濱江小隊的攻防

曉杯子 wrote:


車禍不是到警察局...(恕刪)


當然是通知先過來現場

然後個人才被請去警局

所以才會覺得奇怪

被撞的在警局作筆錄

撞人沒看到影
謝謝各位的建議或聲援。為了有始有終,趁明天颱風假可以晚睡時,我把督察室的回函照貼在原文的下面(但去掉相關人員的姓名),以及我對該回函的回應。目的不在於請各位評論,僅僅是分享這個經驗,萬一(最好是不要)日後有人遇到類似的狀況時,有一個前例可以參考。
+ 1
警察就盡職責做好筆錄就好了,
個人意見那麼多是要衝三小?
brandenyoung wrote:
當然是通知先過來現場

然後個人才被請去警局...(恕刪)


正常來說,不是很嚴重的車禍,通知警察到現場後,筆錄作一作,大概就結束了!!!

像樓主這種擦撞...頂多就是警察幫作筆錄....有行車紀錄器的,警察會將記憶卡取下,用手機觀看並備份!!!



如果要當場和解,警察也會用手機幫錄影存證!!!

BMW E46 自小客車主 XXX 身分證號碼 XXXXXXX 與 HONDA CRV 自小客車主 XXX 身分證號碼 XXXXXXX,在民族東路與建國北路【南往北】發生擦撞,導致BMW E46右後視鏡損毀,經協調後,雙方同意由HONDA CRV 自小客車主 XXX 以新台幣1800元賠償 BMW E46 自小客車主 XXX ,【把錢拿出來,交付到對方手上】~~~~~~~~.........請問雙方還有什麼問題?....BMW E46 自小客車主 XXX還有問題嗎? 【沒有!】...... HONDA CRV 自小客車主 XXX ..還有問題嗎? 【沒有!】.......好!!!.~~~~乖!!!.

結束!!
個人多年前也碰到一個無良員警 到現在他的嘴臉還是印象深刻

本人開車在最內側車道 等紅燈轉綠燈前進 不料一台汽車 從同向最外側 無敵大迴轉要到逆向車道, 外側車都避開了, 可是我還是被撞到汽車右前方(車燈損毀)

結果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時 承辦警員先拿一本交通規則叫雙方看 然和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我說OK 只要對方賠償車損 但是對方不肯和解 警員就開始"言詞恐嚇暗示會開罰單"
可是對方就是不知道少根經還是怎樣 死不和解. 我是有甲式全險 只要有報案紀錄 就OK
警員反而像"不想花時間做筆錄"一樣 拼命要我們和解 (問題是肇事的老兄就是不要 要我怎麼辦?)
所以 警員就開了兩張罰單給我和肇事駕駛 (阻礙交通 發生事故沒有把車移到路旁) 肇事駕駛當然也多收到一張違規罰單

後來有查過法規 當然警察是可以開這種罰單 但是我是沒聽說過有人被開的 (真有點不服氣)
自己在高速公路也被後車撞過兩次 造成交通阻塞 但是也沒被開過這種罰單 (車子移走 車禍怎麼鑑定? 用講的?)
也許大部分警員都是OK的 不過就是有些害群之馬
ace ventura wrote:
(阻礙交通 發生事故沒有把車移到路旁)
後來有查過法規 當然警察是可以開這種罰單 但是我是沒聽說過有人被開的.(恕刪)


噗!!!

這種罰單就是專門拿來對付你們這種的!!!
hartshorne_wu wrote:
第一次來01上發文。...(恕刪)


一般即使是交通事故,若兩造提供的行車紀錄,發現有違規行為,

員警一樣會開單舉發,這是我自身的經驗。
該名員警可能是月經來不爽
反正看不順眼就到處批一下
關於年輕警員先表明立場.小犬之前也有遇過.誠屬不當.

經過一年半的折磨.還有兩次的鑑定報告.真相得以大白

以現在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的鑑定小組.還是很專業認真.

所以.也不必擔心偏袒問題.畢竟現在透明度已經趨向成熟

個人小小經驗分享
小江1112 wrote:
關於年輕警員先表明立...(恕刪)


再補充一點.鑑定完之後.對方兩項違規

而我方在速限上雖然有超過10公里.

並沒有告知違規.這也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我想..我們是在正當的路權上行駛.並不是主要因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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