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omc wrote:這個路口的設計就很....(恕刪) 看到這路口的圖,真替貨車司機感到憐憫業務過失致死是躲不掉了台灣的法規令人搖頭酒駕不影響肇責、嚴重超速依然擁有路權更可悲的是無可救藥的司法體系及不食人間煙火的極大多數恐龍法官
White bear worte:這種大車出入應該要派個人交管 好險沒人交管,不然海神撞死交管之外,家屬還會跟交管、駕駛跟貨運公司索賠....看來要該路口要申請紅綠燈架設..有可能喝酒之後想來段玩命關頭,看看人家法拉利怎麼過的
沒警察拿測速槍在那邊打,只能各說各話,他要是說他開30KM,筆錄也是寫上去雖然他沒辦理做筆錄了從哪句話覺的我為犯錯的找理由現在就是這樣即使你沒錯也是有過失我曾經差點撞貨車底下,因為他從路邊直接迴轉,也沒打方向燈黑翼守 wrote:是不是開快車的確要由技術鑑識報告得知 但我只是想講一句 不需幫犯錯的人找理由 海神就是酒駕 即為違反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不管貨運有沒有交管 不管道路設計如何 不管大貨車司機能不能及時注意幹道車輛 這些都不會是主要原因試想 如果是正常駕駛 在一樣的道路情況及時點下 你會撞貨車底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