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這件你怎麼看?...(恕刪) 額 人家都告訴你這麼詳細理由為什麼不開 我還要看什麼?你不也是覺得你檢舉了違規他媽那些公務員就是給老子開單就對了理由什麼的我才不管人家檢附不開的理由你偏偏無法接受 只能上來哭邀為什麼不開不是很弔詭嗎?覺得世界要繞著你轉?
GeorgeS wrote:2. 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 ...(恕刪) G 大,您提供的這句,要有駕駛座的這句,它在前頭寫明了啊,是違規停車者,違停,所以 " 臨停 " 不用拍到,我至少成案 1,000 件了,這些員警絕不可能在胡亂開單,有要求我要拍到駕駛座的,只有 3 件以內,您覺得,其他 997 件,承辦員警敢無所本而亂開單嗎 ?先前有某大指出,內容如下 :某公務單位交通會議,討論開單標準,內文中有提到,若無法確認是 " 違停 ",或是 " 臨停 ",則開出最便宜的 " 臨停 " 為宜,連這個都不知道的員警,被申訴剛好,我也只遇過一、二次,轉市長信箱後就改開單了,市長信箱絕不可能只為了討好我一個人,而要求警方改變開單規則,而是它原本就該開單,道理很簡單,不確定是罰違停 900 ,還是罰 臨停 300,那麼就至少罰 300,這樣才合情合理、勿枉勿縱,假如因為不確定是罰違停 900 ,還是罰 臨停 300,就因此連一塊錢都不罰,這是對不起其他守規距的用路人,為最愚蠢之政府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