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頭朝外的腦袋真的與眾不同,幾乎都是違規高手,智商不高的駕駛。(恕刪) 請問你車頭朝內?是不是智商很高?考試都100分呢?此話滿有攻擊性的喔!不管停車頭朝內或外,除非好市多在會員資格訂一個條款,規定要全部人的車頭朝內。不然連考駕頭都要考倒車入庫,但又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停車頭朝外。好市多停車?搶快搶車位,今天買一堆大貨車頭朝內就對了,不然也不是運氣都很好,每次兩車中間都能推車的。車頭朝外,倒車怕視線不好,撞到路人跟開快車的,車不多買了冷藏的想快閃回家的,另外假日車超多排車位下,又剛好在車流動線上,車頭朝外一定是較容易開出。當然以上是1個人開車時候,如果載家人手更多,還能幫忙小交管一下,都能解決!一、倒車車禍的案件,我幫你查查判決讓你參考吧。當然好市多是私人停車場,雖然不太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判決摘要: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有據。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很簡單啊,基本上就是停車時轉向軸在前側或是後側的問題。車頭在內就是轉向軸在內,車頭向外就是轉向軸在外。開過堆高機應該都知道意思。美國地大基本上怎麼停都很方便,台灣地小、車位跟著小,車道也很窄,因此倒車入庫比較方便。其實好市多車位和車道都蠻大的,為了方便上下貨物,車頭先進其實也沒差。只是大家習慣倒車入庫,因此就都忘記。我自己有幾次也忘記,裝買的東西時,的確很不方便,因為一次都買很多,開尾門也怕撞到後面的車,人也不好站位裝東西。而且一定也會有人把推車推過兩車中間,刮到的風險也不小。那刮到別人的車時,有幾個會主動留下聯絡方式呢? 至於安全問題根本就沒差,就是小心慢慢出來而已,停車場開那麼快做啥?車頭朝外就不用小心嗎?當然行人也要自己注意。
連這也能吵真是了不起,還好我都不去costco,乾脆討論為什麼要為便宜幾毛錢去擠呢?話說,停車場車道寬的地方,直進停車格就行,至於車道窄的停車場...你想直進倒出都有困難,這碼事完全就因地制宜,能扯到智商高低的還真是天才...
賣場建議只是為了你的方便,並不是為了你的安全!看過很多次停車場內的小車禍了!事實上比起倒車入庫停車,車頭朝內就是危險很多啊!想要方便我也可以先把車子開出來再放!如果一個人去採買的情況,要倒車出來就得要很小心周遭!尤其是室內停車場照明不一定都很充足再加上左右都有停車!視線死角太多了!在外面的收費停車場一般也建議都是倒車入庫的!
wrote:好市多有在停車場標示(恕刪) 美國的環球影城就嚴格規定車頭一定要朝外不斷的有警衛巡邏1.災難發生時,方便大家逃生駛離2.防止竊盜很多停車場也宣導要大家車頭朝外車頭朝內很容易遭竊美國是因為地方大,停車格大,大家也比較懶倒車出來空間大很容易我有朋友開大車,車頭直接開進去開了好幾次還停不進去被整車的人唸到每次停車都換我停酸民真的無處不在管別人要怎麼停只要沒違法,沒去擦撞到別人車輛每個人想怎麼停就怎麼停不是你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