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常拉,,,平常心去看就好,畢竟台灣高速公路的現況就是如此,要讓所有人有內車道是超車道的觀念的確很難,我外車道105(gps100),中線115(gps110),內側道120~125超完車後一定回中線,不佔據內車道,開車十多年沒有收到一張罰單,其實我最反感的不是佔據內線的龜速車,而是一堆莫名其妙的車,從外線變換車道到中線時,往往比在外線的速度還要慢,甚至有時速降到七八十的,既然這樣子剛脆留在外線就好,何必切換到中線來,中線車速大多在一百以上,這樣子真的是害人阿。
長毛臘腸黑熊 wrote:反制龜車的方法:超過他,然後比他更龜的龜在他前面!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其實沒用 !!個人親身試過遇過 !!超到他前面不踩煞車 .速度自然慢到85公里 .不敢再慢下去了 .結果他會比你更慢 .一直跟在你屁股後面 .就是不會回到中線 .另一個情況是 .他會回到中線 .然後超你的車 .再回到內線 ......除非你關他門 .不讓他進內線 .變成並排 .個人臉皮太薄 .10秒後認輸 .不理他走人 .從後視鏡看他又回到內線慢慢龜 !!結論 :除非你有很多時間陪他玩 !!除非你臉皮很厚不理會其他用路人 !!那恭喜你可以跟他一路戰到底(下交流道) !!
gunlun1000 wrote:時速120是法規裡面明訂允許的,不合法在哪?你的理論高過法規?開不到120就滾出內線很難?中線車速滿足不了你?講句難聽的,很多中線車車速都不止110了,你內線憑甚麼110?憑甚麼? 你的邏輯就是紅燈的時候應該讓一條路出來 讓後面想闖紅燈的人可以闖不想闖紅燈的人就閃開 憑什麼擋路
勉勵 wrote:你的邏輯就是紅燈的時候應該讓一條路出來 讓後面想闖紅燈的人可以闖不想闖紅燈的人就閃開 憑什麼擋路 不用管別人是否超速,讓出內車道就對了,除非是塞車。為什麼內車道要訂為超車道,因為高速公路設計就是左快右慢,超車只能從左線,這樣才不會兩邊同時有快車,或是外側車道快慢車混流,速差過大造成危險,德國高速公路之所以可以開放到速限300公里,是因為大家都遵守左線超車的原則,不占用內車道,所以事故發生率遠低於台灣。台灣因為政府執法不嚴,蛇行超車大家都習以為常,只能等政府哪天清醒,強力宣導嚴格執法,台灣駕駛人觀念才有導正的一天。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看清楚 這是說"得"不是"應"也就是說他要開罰也是可以只是得免予舉發而不是沒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這條才是規則,上面可沒說可以上加10公里叫人查法規的自己有看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