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月入百萬..不過要帶防身器材...

Ulysses66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怎麼還提到共產主義,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放心上路,只有壞習慣不改的違規駕駛才會被開單,被開單本來就是剛剛好而已,怎麼還會提到車廠如何生存,讓那些違規的駕駛改搭大眾交通運輸對他自己及全國人民都是好事,不要再危害社會,讓台灣更美好,經濟更起飛


Baron16888 wrote:
今天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
上面寫著民眾檢舉案件
違規事實寫著駕駛人轉彎未顯示方向燈
地點就在我下班必經之地
台北市東興路接基隆路一段
三線道不對稱路口
而我上班回家就會行駛中間車道
再接基隆路地下道回家
中間車道大部分的駕駛
都是順著原車道右斜前行接基隆路
基本上很多駕駛都沒有在打右轉方向燈的
也從沒看過交通警察根據這一點在這個Y字型不對稱路口因為沒打右轉方向燈開單
罰單上註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罰1200元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
但是這位檢舉魔人有必要這樣做嗎?
根據檢舉照片的角落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位蕭姓計程車司機
我好奇的是這位計程車司機到底在這個Y字型不對稱路口檢舉別人沒打方向燈的動機何在?
對你自己有什麼好處呢?
更何況大家根據自己的車道接基隆路有妨礙到你嗎?
如果是危險駕駛
沒打方向燈亂插人家的車道當然應該被舉發
但是像這種完全無惡意且未危害交通秩序與安全
卻還是堅持要舉發的人是有任何問題嗎?
事實上我跟大家一樣是個一般的駕駛人
變換車道或轉彎會打方向燈
只是在這種Y字型不對稱路口我認為我並沒有影響隔壁車道的駕駛
所以我認為不需要打方向燈
而且我已經針對這點提出申訴
我Po文的目的不是在乎這1200元
而是認為交通警察不該讓一般民眾執法
這是執法人員的工作不該假手他人
今天如果全部的人都做抓耙子幫忙檢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共93條
每一條下面還有好幾款
到底誰能保證他不會違反任何一條任何一款
更何況台灣的道路充滿標示不清的罰單陷阱
到時一大堆人因為很小或有疑慮的狀況下一個月被開單好幾張
勢必引發很大的民怨
今天如果是交通警察開單
因為他們是受過國家完整訓練通過的執法人員
比較清楚什麼樣的情況需要開單
什麼樣的情況只需要勸導就可以
為了我們大家好
不要讓大家開車在路上神經隨時隨地都緊繃狀態
這樣開車的樂趣至少減少一半以上
沒人希望開心載全家到郊外出遊
卻被後面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山路上壓到或暫時超越雙黃線接到罰單吧
為了不讓大家隨時都可能接到罰單傷荷包
希望這些檢舉魔人不要再造業
你們不是在維護正義
而是在做不屬於你們也不該是你們做的執法工作
讓我們將執法工作交給交通警察執行
這樣才會避免爭議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