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hsueh322850 wrote:
前面不走,你也不走,那你後面的車要怎麼辦(恕刪)
這種狀況,只能報警處理堵塞交通,依法不能繞過雙黃線。塞車也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大部分善良人習慣守法,沒辦法像不要臉的違規魔人一樣,理所當然的去違規還無恥的理直氣壯!
n5971 wrote:
把人的臉照+車牌放在網路上公審 又對在哪(恕刪)?
只要樓主有錄影錄音檔,就可依釋字第509號阻卻違法。
言論自由不是無恥的違規魔人美化成違規達人,也不是把檢舉達人抹黑成檢舉魔人。
為什麼說違規魔人不違法,罵檢舉魔人很容易被判刑?看完大法官解釋你就明白。
下面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言論自由是講實話讓社會更美好的機制。
昧著良心狡辯說謊栽贓,鼓勵大家做無恥的違規魔人,把道路都封死嚴重塞車,這樣是讓社會更美好嗎?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