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
這一段只說明交通部並(恕刪)
慢車道右轉只是一個選擇 並不是0就是1
慢車道寬度不夠造成很多車輛無法自慢車道右轉
能倒推回去變所有車輛應自慢車道右轉???
藍字部份看的懂嗎?
在那邊拗沒有用 你不信去問交通部不就知道了...
至少判決書右轉未先駛入慢車道 看到的都是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
照你的理論慢車道就是外側車道
那慢車道是寫心酸的嗎?
劉奕兒612 wrote:
慢車道右轉只是一個選(恕刪)
althewind wrote:
反問你:
1.慢車道是不是車道?
2.這路段總共有三個車道,最外側是不是慢車道?
執著於慢車道是不是外側車道有意義嗎?
右轉前先駛入最外側的那條車道難道不是最符合安全的做法嗎?(特殊道路規劃除外)
feeltheneed wrote:
看起來諍點還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所稱的「外側車道」到底有沒有計入慢車道
但如果把慢車道算進外側車道就沒有什麼岐義了。